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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320688 | 建设单位法人:耿海枝 |
| 杨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梨河镇三里岗村 |
| 年产24万吨高档饲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5-谷物磨制;饲料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2-C132-饲料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梨河镇三里岗村 |
| 经度:113.721160 纬度: 34.372010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10 |
| 新环审〔2021〕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320688001X |
| 2023-12-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17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32068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132068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4MA40GUPL45 | 竣工时间:2026-04-30 |
| 2026-05-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30 |
| 2026-07-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31Y9T2q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高档饲料24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高档饲料21万吨 |
| 实际生产产品种类减少、产能减少:烘干类饲用豆渣料未建,后续不再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配合饲料:原料接收-原料清理-粉碎-配料-粉碎-混合-打包-码垛-成品;②饲用面包粉:原料面包边角料接收-粉碎-清理-烘干-冷却-储存-打包-码垛-成品;③饲用豆渣料:原料豆渣接收-板框压滤脱水-烘干-冷却-提升-储存-打包-码垛-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①配合饲料:原料接收-原料清理-粉碎-配料-粉碎-混合-打包-码垛-成品;②饲用面包粉:原料面包边角料接收-粉碎-清理-烘干-冷却-储存-打包-码垛-成品 |
| 烘干类饲用豆渣料未建,后续不再建设,工艺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油烟净化器+排气筒、隔油池+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等 | 实际建设情况: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油烟净化器+排气筒、隔油池+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间等 |
| 实际生产过程中烘干类饲用豆渣料未建,后续不再建设,故无豆渣堆放恶臭气体及豆渣压滤废水产生;污水处理站未建,****处理站污泥产生;天然气蒸汽锅炉未建,故无锅炉燃料燃烧废气产生,无锅炉用水及锅炉废水产生,无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产生。环保工程略有变动,主要是废气、废水治理措施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①废气治理措施发生变动,主要是除尘器及排气筒设置情况发生变动:项目设有生产车间两栋,分别为1#车间、2#车间,环评及批复中针对1#车间原料接收、粉碎、配料、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拟设脉冲袋式除尘器5套+25m高排气筒1根;针对2#车间原料烘干、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拟设旋风除尘器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2套+25m高排气筒1根。实际生产过程中因车间设备布局调整,为便于各工序废气收集处理,各车间产气工序除尘器及排气筒设置情况发生了变化,其中1#车间设有脉冲袋式除尘器3套+旋风除尘器1套+25m高排气筒1根(原料接收工序配备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1、TA002+筛分、粉碎、配料工序共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3+包装工序配备1套旋风除尘器TA004+25m高排气筒一根DA001),2#车间西侧设有脉冲袋式除尘器2套+25m高排气筒1根(原料接收工序配备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5+筛分、粉碎、配料、包装工序共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6+25m高排气筒一根DA002),2#车间东侧设有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15m高排气筒1根(粉碎、筛分、包装工序共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7+15m高排气筒一根DA003),2#车间烘干、冷却工序设有旋风除尘器2套+17m高排气筒2根(烘干工序配备1套旋风除尘器TA008+17m高排气筒一根DA004、冷却工序配备1套旋风除尘器TA009+17m高排气筒一根DA005),可满足各工序废气处理需求。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各废气排气筒(DA001~DA005)出口处各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且经后文核算,项目各废气因子实际排放总量分别为颗粒物0.3573t/a、二氧化硫0.0451t/a、氮氧化物0.2976t/a,均小于环评及批复许可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0.0601t/a、氮氧化物0.3127t/a)。故经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此变动不会造成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地点等的变动,不新增产品品种和生产工艺,不会造成废气等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的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②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动:原环评及批复****处理站一座,职工餐厅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余办公生活污水和豆渣压滤废****处理站处理,后由周边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公司****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烘干类饲用豆渣料未建,无豆渣压滤废水产生;天然气蒸汽锅炉未建,无锅炉废水产生,运营期实际产****餐厅废水和办公生活污水,水量较少且水质简单,****餐厅废水经隔油池隔除油污后,与其余办公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化粪池收集暂存,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废水总排口处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亦可以满足新****公司****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可由周边市政污水管网顺利进入新****公司****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满足废水处理需求。根据后文核算,项目废水实际进入外环境的量分别为COD 0.0303t/a、NH3-N 0.003t/a,均小于环评及批复许可的废水污染物排放量(COD 0.6080t/a、NH3-N 0.0608t/a),故经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此变动不会造成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地点等的变动,不新增产品品种和生产工艺,不会造成废水等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的增加,不新增废水排放口,且减少了固体废物污水站污泥的产生,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生产过程中烘干类饲用豆渣料未建,相关的投料斗、烘干机、冷却器、料仓、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气动闸门、气动三通、风机等设备数量均有所减少,打散机不再建设。(2)烘干类饲用豆渣料未建,后续不再生产,相关原辅料湿豆渣、干豆渣等均不再使用;烘干工序烘干物料量减少,故天然气实际使用量减少;天然气蒸汽锅炉不再建设,不涉及锅炉用水,故新鲜水用水量减少;设备数量减少,故实际用电量减少。 |
| (1)生产设备变动:①筛分机、粉碎机数量减少:环评及批复拟设筛分机5台、粉碎机5台,其中猪禽配合饲料生产所用筛分机4台、粉碎机4台,烘干类饲用面包粉生产所用筛分机1台、粉碎机1台。实际生产过程中,受车间布局和场地等因素制约,结合我单位生产需求,实际安装有筛分机3台、粉碎机3台,其中1#车间设有筛分机1台、粉碎机1台,2#车间设有筛分机2台、粉碎机2台。根据设备实际运行参数,单台筛分机设计处理能力为18t/h、单台粉碎机设计处理能力为15t/h,按满负荷运行(采取两班8小时工作制,年运行300天),实际年运行时间4800h进行核算,则计算得本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已安装的3台筛分机、3台粉碎机年最大处理能力分别为259200t、216000t,均>213010t(猪禽配合饲料和饲用面包粉生产所需筛分、粉碎处理的原辅材料总用量),故以上设备可满足年产猪禽配合饲料18万t、饲用面包粉3万t的生产规模需求,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所列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设备。经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此项变动不会造成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地点等的变动,不新增产品品种和生产工艺,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的增加,故不属于重大变动;②天然气蒸汽锅炉不再建设:环评及批复中拟设天然气蒸汽锅炉1台,为烘干类饲用面包粉和饲用豆渣料生产的烘干工序提供热源,以调节原料的含水率。实际生产过程中,根据我单位实际需要,天然气蒸汽锅炉不再建设,无锅炉废水及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产生;烘干工序所需热源直接由烘干机燃烧市政管道天然气直接提供,可满足生产需求,燃料均为市政管道天然气,且天然气总用量减少。经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此设备的变动不会造成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地点等的变动,不新增产品品种和生产工艺;根据验收监测数据,烘干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P4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12kg/h、0.00939kg/h、0.062kg/h,按满负荷运行(采取两班8小时工作制,年运行300天),实际年运行时间4800h进行核算,则计算得本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烘干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实际排放量分别为0.0576t/a、0.0451t/a、0.2976t/a,均小于环评及批复中天然气锅炉燃料燃烧废气污染物预测许可排放量(二氧化硫0.0601t/a、氮氧化物0.3127t/a),故此设备的变动不会造成废气等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的增加,不新增废气排放口,且经监测,厂区烘干废气排气筒DA004出口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可达标排放,故此设备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2)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变动:原环评及批复中配合饲料生产所用原辅料主要为豆粕、花生粕、棉粕、植物油、喷浆玉米皮,原辅料年总用量为180011.2t/a。实际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新增辅料大枣,年用量为10000t/a;喷浆玉米皮年用量由环评批复的20000t/a减少至10000t/a,减少部分由新增大枣进行替代,原辅料年总用量不变,仍为18011.2t/a。经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此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的调整不会造成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等的变动,不新增产品品种和生产工艺,不会造成废气等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的增加,故此原辅材料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3)平面布置变动: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为充分利用厂区车间,结合我单位生产实际,车间生产设备布局较环评及批复时有所变动。经分析,此平面布置的轻微变动均是在批复的项目生产车间内进行的,项目占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不变,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经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此项变动不会造成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的变动,不新增产品品种,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的增加,且项目不设环境防护距离,周围无新增敏感点,故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606 | 0 | 0 | 0 | 0.061 | 0.061 | |
| 0 | 0.0303 | 0.608 | 0 | 0 | 0.03 | 0.03 | |
| 0 | 0.003 | 0.0608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51 | 0.0601 | 0 | 0 | 0.045 | 0.045 | / |
| 0 | 0.2976 | 0.3127 | 0 | 0 | 0.298 | 0.298 | / |
| 0 | 0.3573 | 0 | 0 | 0 | 0.357 | 0.35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新****公司****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锅炉用水,无锅炉废水产生;饲用豆渣料未建,后续不再建设,故无豆渣压滤废水产生。运营期实际****餐厅废水和职工办公生活污水。餐厅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余办公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化粪池收集暂存,后由周边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公司****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处pH值为7.6~7.9,COD、BOD5、SS、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225~249mg/L,71.6~85.3mg/L,82~98mg/L,21.2~23.8mg/L |
| 1 | 脉冲袋式除尘器/旋风除尘器+排气筒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针对1#车间原料接收、筛分、粉碎、配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我单位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原料接收工序废气经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筛分、粉碎、配料工序粉尘共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包装工序废气经一套旋风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同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经监测,项目1#车间原料接收、筛分、粉碎、配料、包装工序共用排气筒P1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3.1~3.6mg/m3、排放速率为0.020~0.022kg/h | |
| 2 | 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器+排气筒 | 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同时满足《**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针对2#车间烘干工序废气,我单位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低氮燃烧;经1套旋风除尘器(TA008)处理,后由一根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经监测,项目2#车间烘干工序燃料燃烧废气经处理后,排气筒P4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7~2.0mg/m3,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8~10mg/m3 | |
| 3 | 旋风除尘器+排气筒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针对2#车间冷却工序废气,我单位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经1套旋风除尘器(TA009)处理,后由一根1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经监测,2#车间冷却工序排气筒P5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3.5~4.0mg/m3、排放速率为0.00427~0.00543kg/h | |
| 4 | 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针对2#车间西侧原料接收、筛分、粉碎、配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我单位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原料接收工序废气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筛分、粉碎、配料、包装工序粉尘共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6)处理,后由同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经监测,2#车间西侧原料接收、筛分、粉碎、配料、包装工序共用排气筒P2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3.2~3.9mg/m3、排放速率为0.016~0.020kg/h | |
| 5 | 油烟净化器+排气筒 | 满足**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 | 针对食堂油烟废气,我单位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经1套油烟净化器(TA010)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6排放 | 经监测,****餐厅油烟废气排气筒P6出口处油烟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6mg/m3 | |
| 6 | 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针对2#车间东侧粉碎、筛分、包装工序粉尘,我单位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共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7)处理,后由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经监测,2#车间东侧粉碎、筛分、包装工序共用排气筒P3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3.1~3.8mg/m3、排放速率为0.013~0.015kg/h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采取的降噪措施包括:安装减振基座,置于室内;加强管理,控制作业时间;设置运输车辆专用通道;低速行驶,禁止鸣笛等 | 经监测,项目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处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2~55dB(A) |
| 1 | 废弃包材、金属碎屑属一般固废,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化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非金属杂质、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废弃包材、金属碎屑属一般固废,经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5m2)暂存,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化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非金属杂质、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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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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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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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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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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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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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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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