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
****农场报送的《仙阳镇**村王小洪稻谷烘干及农资农机具存放设施农项目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稻谷烘干及农资农机具存放设施农项目经核查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建设用途及相关资料,结合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规定,现就你仙阳镇**村王小洪稻谷烘干及农资农机具存放设施农项目用地使用事宜批复如下:
一、用地审批意见
****农场申请仙阳镇**村王小洪稻谷烘干及农资农机具存放设施农项目使用设施农用地,地址为仙阳镇**村朱处山,项目总用地面积0.1992公顷,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土地用途专项用于稻谷烘干、农资农机具存放,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控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辖区农业产业发展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用地建设要求
1. 严格规范用途管理。本次批复土地仅限用于稻谷烘干及农资农机具存放及必要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坚持农地农用、专地专用原则,严禁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严禁违规改建、扩建为非农经营性设施,不得用于商品经营、住宅建设、餐饮娱乐、仓储非农货物等非农建设活动。
2. 严控建设规模标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及用地红线范围施工,不得超占、超建、移位建设,设施建设规格、占地面积严格贴合设施农用地管控标准,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在政策规定比例范围内,杜绝违规扩建改造。
3. 规范建设施工流程。项目施工建设须严格遵守农业生产设施建设规范、生态环保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措施,杜绝违规施工破坏耕地耕作层、损毁周边生态环境。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农业农村、自然**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用地管理要求
1. ****农场作为用地主体,负责项目全程建设、运营及日常管护,建立设施农用地台账,留存用地、建设、运营相关资料,主动配合各主管部门日常巡查、核验、备案工作。
2. 用地期间若遇国土空间规划调整、重点项目征收、政策变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统一规划管理,按要求完成整改、复耕或搬迁工作。
3. 项目用地使用期间(根据签订的协议,使用年限19年,2026年5月1日至2045年4月30日),严禁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设施农用地及地上附属设施,如需变更项目用途、建设内容、用地范围,须重新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四、其他事项
****农场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规范用地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农业生产用地管控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对违规用地、擅自改变用途、超占超建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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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