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 (生产区)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审批
湖北-荆门-钟祥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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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 (生产区)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风险评估主要结论:

****位于**市旧口镇七里湖,占地面积270405.99平方米(450.61亩),厂区划分为办公生活区及生产区两大区域,其中本次风险评估地块为****地块(生产区),占地面积为182335.05m2。企业原有生产规模为年产11万吨醇氨、年产50kt甲醛及年产400万条塑料编织袋、15万条柔性集装袋生产线;厂区已于2022年全面停产,现阶段厂内生产车间、罐区、锅炉、堆煤场等主要生产设施基本拆除。****管理局国土**局出具的规划意见,本项目地块后期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M),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管控要求。

前期地块污染状况初查和详查结果表明,项目地块土壤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但地下水氨氮、重金属钼、氟化物、氰化物超地下水IV类标准,地块地下水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应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确定地块内污染物的风险水平,判断是否需要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并明确地下水管控或修复的范围。

本次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地块未来利用土地利用方式为工业用地的条件下,地块土壤中各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筛选值,无需进行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

地块地下水健康风险:限制地块地下水使用方式的条件下(不进行开采饮用、洗漱等),地下水中重金属污染物(砷、钼)及水溶性氟化物均不具有挥发性,其致癌风险和非致癌危害商无计算值,无需进行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氨氮、氰化物的致癌风险无计算值,但非致癌风险均小于可接受危害商,为人体可接受水平。

地块地下水环境风险:经过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显示,假设地块地下水持续排放,且项目在不进行任何修复/管控等工程措施的条件下,地下水将通过排泄至临近沟渠,并在污染物随地表水流动至汉江等下游河体的过程中,随着不断稀释、降解,氨氮等污染物浓度将持续降低;且在一定距离内农污废水等不断汇入,下游水体水质影响来源复杂。整体上,超标地下水对下游水质等造成影响较小。

处置/管控目标值:1、土壤

在未来土地规划的条件下,本地块不涉及土壤修复。

2、地下水

本地块地下水部分指标存在超标情况,但经健康风险评估,在规划工业用地、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盥洗水源的前提下,污染物人体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为持续管控地下水污染迁移风险,防范污染扩散至周边区域,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提出以下长期环境管理建议:

1)严格落实地块规划用途管控,长期禁止将本地块地下水抽取用于生活饮用、洗漱、农作物灌溉、水产养殖等场景;地块权属单位需在地块出入口、地下水取水点位设置公示警示牌,标明地下水不可作为生活用水。

2)地块未来不得调整为第一类建设用地(居住、学校、医院等敏感用地);若后期用地性质变更,需重新开展土壤地下水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落实修复治理措施。

3)后续地块开发利用阶段,限制地块内大面积深挖基坑、深层地下水开采作业;地块施工期间,增加施工期专项地下水监测,避免土方扰动、基坑开挖加速污染物垂向、侧向扩散。

4)完善地块地下水监测井体系,保留部分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重点跟踪氰化物、氨氮、氟化物、钼、砷等超标特征污染物浓度变化;若监测数据出现持续升高、大幅突增趋势,立即加密监测频次,同步开展溯源排查,及时防控整改。

3、遗留废水

地块遗留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可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4、底泥

池体内底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参照相应规范要求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至外环境。

5、构建筑物

地块内遗留构建筑物参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对遗留的构建筑物进行合规化处置,高环境风险构建筑物清除表面污染物后,参照一般性构建筑物处置。

6、固废

地块内埋藏煤灰渣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进行处置。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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