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大麻镇2026-7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浙江-嘉兴-桐乡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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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大麻镇2026-7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1)地块描述

**市大麻镇2026-70地块位于**市大麻**华村,海华东路西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0.336749°,N30.518704°。地块占地面积16794.91平方米(约25.2亩)。地块**海华东路,南至农田,西至海华新村,北至村道。根据现场踏勘,目前,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水塘)。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的附录C用地用海分类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地块内的养殖户管理用房(0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和1704坑塘水面均属于农用地范畴。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地块规划文件,地块用地****基地(0703)。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明确****基地(0703)。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本****基地(0703),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市大麻**华村集体经济组织于2026年7月委托****(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受托后我单位根据调查技术规范,进行相关调查工作。

(2) 资料收集和结果分析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不存在疑似污染源;地块不涉及家庭作坊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害有毒物质的贮存或输送;本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外来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填埋等情况,未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相关用地历史资料齐全,基本能够排除污染的可能性。根据现场踏勘、现场快速检****实验室检测结果,地块内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痕迹,表层土壤快速检测结果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比较无异常,样品检出因子的检出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推测调查地块土壤环境是相对干净的。因此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本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可以不进行采样检测,以污染识别为主。我单位根据调查技术规范于2026年8月编制完成了《**市大麻镇2026-7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3) 结论

综上所述,**市大麻镇2026-70****基地(地块代码:0703)用地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本次调查相关单位如下:

委托单位:**市大麻**华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调查单位:****

地块现场快筛检测单位:长三角健康农业检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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