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半导体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根据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经采购人审查核实,依法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技术参数部分的更正
1. 关于★波长技术条款的评审规则澄清
原磋商文件★2条款要求:“具有两种激光治疗波长可选,波长450±20nm(治疗光)和980±20nm(治疗光)。”
现澄清如下:凡投标产品注册****中心波长落在本项目要求的公差区间范围内(即430nm-470nm和960nm-1000nm),即视为满足本★条款要求。评审时以投标产品注册证或产品说明书载明参数为准。
2. 关于功率调节步距条款的修改
原磋商文件★3条款:“激光工作模式:至少包含连续、脉冲2种模式;最大输出功率≥8W;功率调节步距0.1W。”
现修改为:“激光工作模式:至少包含连续、脉冲2种模式;最大输出功率≥8W。”(删除“功率调节步距0.1W”的★强制约束)
3. 关于激光输出功率不稳定度、复现性指标佐证材料的澄清
原磋商文件技术第6条要求:“激光输出功率不稳定度不大于±10%,复现性不大于±10%。”
现澄清如下:投标供应商可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相关页作为该指标的评审佐证材料。
(二)资格要求部分的更正
删除磋商文件第六章资信证明文件目录第10条中关于“至少两名成员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技术服务资格证书及对应社保”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上述修改内容详见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以本更正公告附件为准)。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鉴于本次更正内容涉及采购文件实质性修改,可能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最新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南路143号
联系人:沈静
联系方式:0515-****0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广场C区7F
联系人:费国强、张旭良
电话:183****3380、180****68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静
联系方式:0515-****0811
采购人:****
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