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独立产权登记需求,现提出对2宗出让土地的合并登记申请,将拟合并情况申请如下,由同一权利人****申请将2宗地合并为1宗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合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进行公示。
一、合并前宗地情况
1、地理位置:**市匀东镇德远路与怀昌路交汇处。
土地用途:商住。
土地面积:16566.42平方米。
出让年限:使用权终止日期住宅为2083年11月3日、商服为2053年11月3日。
规划经济指标: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5.0,建筑密度不高于 35%,绿地率不低于30%。
2、地理位置:**市匀东镇德远路与怀昌路交汇处。
土地用途:商住。
土地面积:6395.65 平方米。
出让年限:使用权终止日期住宅为2083年11月3日、商服为2053年11月3日。
规划经济指标: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5.0,建筑密度不高于 35%,绿地率不低于30%。
二、合并后宗地情况
****2宗地合并事宜,将面积为16566.4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黔(2025)**市不动产权第 ****133 号以及面积为6395.6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黔(2025)**市不动产权第 ****197号两宗地合并为1宗地。
合并后地块:面积 22962.0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5.0,建筑密度不高于35%,绿地率不低于30%。
合并后地块规划条件的规划指标未改变,原《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除面积以外的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三、反馈方式
现对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进行公示征询异议,如存有争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邮寄地址:******局302办公室(**市剑江中路79******局)
联系电话:******局权籍科****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