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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针对****流芳校区南区**7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作如下澄清说明: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中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近五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投资金额不低于 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监理业绩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人防地下室)监理业绩”,修改为“近5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监理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95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2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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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