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华洲街道**片区基础设施提升及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区华洲街道**片区基础设施提升及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区华洲街道**片区基础设施提升及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全长3565米,整治面积17272.5平方米。
最高投标限价:230835.53元。
采购内容:确定1家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具体内容见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响应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响应承诺函》。
4.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地基基础)。**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旧资质标准按《****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5. 供应商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6. 响应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 / 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检测磋商。
7. 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检测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1日至2026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9:00:00至11:30:00,下午14:00:00至17:3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方式:网上发售。供应商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代表或授权人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资料审查合格并缴费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报名时间段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代理机构机构邮箱:****@163.com。
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套(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收据。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6年09月11日09时3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流花路85号后座一楼,届时请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务必出席磋商会议。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建工电子采购平台(https://dc.****.com/)。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华洲路88号
联系方式:020-****8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流花路85号
联系方式:020-****75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卫剑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