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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年产5000吨PPC墙布生产线、10万吨碳酸钙母粒生产线、综合处理50万吨碳酸钙废弃物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行政许可。
一、年产5000吨PPC墙布生产线、10万吨碳酸钙母粒生产线、综合处理50万吨碳酸钙废弃物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县白沙镇鸡岭
村,项目属已建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手续。项目现有1条碳酸钙母粒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碳酸钙母粒;1条碳酸钙废弃物加工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吨碳酸钙粉体,30万吨角石及砂料。PPC墙布生产线因市场原因现阶段(5年内)不计划建设投产。
二、同意该项目在****市**县白沙镇白沙镇鸡****示范区(项目厂区内)取用地下水,年取水量2.3万m3。
项目取水口位于****市**县白沙镇白沙镇鸡****示范区(项目厂区内)(东经111°24′26.89″,北纬24°39′45.97″),取用地下水,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
根据本项目水**论证表论证,年产5000吨PPC墙布生产线、10万吨碳酸钙母粒生产线、综合处理50万吨碳酸钙废弃物生产线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实际可开采量为49.2万m3/a;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004m3/s,年最大取水量为2.3万m3,项目取水保证率为90%,满足本项目取用水要求,取水水量可靠。根据项目水质检测报告结果,项目所在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标准要求。因此,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项目主要用水为生产线喷淋抑尘用水、洗石用水、喷淋塔用水,用水定额为0.058m3/t,符合《**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 678-202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石碴的用水定额要求。用水指标在**县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基本符合最严格水**管理“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取用水合理。
三、如当地集中供水管网能够满足项目取用水需要,应当改为由当地集中供水管网供水。
四、年产5000吨PPC墙布生产线、10万吨碳酸钙母粒生产线、综合处理50万吨碳酸钙废弃物生产线项目取水对区域水**、地质环境、地下水水位及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取水对其他用水户基本无影响。本项目未设置入河排污口,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运走,无直接退水量。你单位应落实《年产5000吨PPC墙布生产线、10万吨碳酸钙母粒生产线、综合处理50万吨碳酸钙废弃物生产线项目水**论证表》提出的各项水**保护措施。
五、年产5000吨PPC墙布生产线、10万吨碳酸钙母粒生产线、综合处理50万吨碳酸钙废弃物生产线项目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报****水利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
八、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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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