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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4MAECWGLH40 | 建设单位法人:吴映雪 |
| 吴映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歧坪镇五一村一组**路上段72号 |
| ****屠宰场原址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歧坪镇五一村一组**路上段72号 |
| 经度:106.****59444 纬度: 31.****74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3 |
| 苍环审批〔2025〕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4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4MAECWGLH4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4MAECWGLH40 | 验收监测单位:**恒宇****公司 |
| 915********449038M | 竣工时间:2026-05-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shi/news_show.asp?id1=161 |
| 本次项目建设是在原址扩建生产车间1900m2,拆除原有生猪手工屠宰生产线,通过升级改造生猪屠宰设施设备,生猪屠宰规模由0.2万头/年提高至1.5万头/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屠宰1.5万头生猪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猪入场 项目屠宰生猪为周边地区各猪肉供应商在当地收购的生猪,猪肉供应商自行将收购生猪由车辆运输进厂。生猪入厂后不对生猪进行喂食,并保证及时进行宰杀,生猪在厂内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出厂时对车辆轮胎及货箱进行简单冲洗。 (2)检疫 生猪进厂需进行宰前检疫,其目的在于控制各种疫病的传入和扩散,减少污染,维护产品质量。检疫主要包括进厂检疫、候宰检查及宰前检疫。进厂检疫是指在未卸车之前,由检疫员对运进生猪进行检疫,直到认为没有可疑疫情时允许卸下。在生猪卸下入待宰圈候宰时随时观察牲畜健康状态,对可疑生猪应做进一步诊断,当确诊疫病时,及时封锁,上报疫情。同时立即采取措施,由厂区内专业人员处理,确保人畜的安全。评价要求病死猪及时交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无害化处理。宰前检疫是临宰前对生猪进行再一次普查,确保其健康,是避免屠宰过程中病猪与健康猪相互污染,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 (3)待宰 检疫合格之后由厂区工作人员沿着指定的通道将生猪牵到待宰圈。 (4)清洗 检疫合格之后由厂区工作人员沿着指定的通道将生猪牵到待宰圈进行喷淋清洗,并采用消毒剂消杀细菌,以减少屠宰过程中生猪身上的附着物对生猪胴体的污染。 (5)电击至晕 通过采用麻电器(在90V左右的电压下对生猪进行约5-10s的电击)击晕待宰生猪,生猪暂时失去知觉,处于昏迷状态,以便宰杀放血。 (6)宰杀放血 对电击至晕后的生猪进行放血,从生猪喉部下刀割断食管、气管和血管进行放血,同时收集猪血。再进入低压电刺激系统接受脉冲电压刺激,电压为25-80V,用以放松肌肉,加速猪肉排酸过程,提高猪肉嫩度。采用立式放血,下方设置集血槽收集猪血,猪血外售。 (7)烫毛、褪毛 烫毛池为电加热式,对放血后生猪进行烫毛,将猪毛烫软。烫软后的毛通过刨毛机脱离猪身体,刨下的猪毛在车间内暂存后外卖。 (8)胴体加工 猪毛清除完成后,开膛去脏,并将整猪劈为两半。取出的内脏通过检查清洗后作为猪副产品出售。 (9)清洗 对开膛、开边、劈半后的已宰猪只,立即用水清洗残留的污染物,以免增加微生物的污染。 (10)复检盖章 将胴体、内脏等实施同步卫生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卫生检验后屠体的处理如下:检验合格经盖章后方能交由猪肉供应商作为食品出售,本项目根据客户需要出售鲜肉;不合格产品同病死****处理中心处理。 (11)称量上市 项目屠宰猪肉进行复检后,对于符合鲜销和有条件食用的合格白条猪胴体盖章后及时交由猪肉供应商直接送至市场出售,****屠宰场内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确需做冷冻储藏的,送入冷冻库对生猪屠宰产品进行冷冻、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全面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发生各类污染纠纷。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待宰圈采取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屠宰车间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屠宰作业结束后,及时冲洗;污水处理站采用封闭的地埋式,通过加强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生产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屠宰废水、场内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均通过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30m3/d;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A/0+二沉池+混凝沉淀+接触消毒”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畜禽类屠宰加工中一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站)。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规范作业时间并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加强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病死猪及不合格胴体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收集并暂存在冷冻库,定期交由无害化处理点集中处置;污泥脱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粪便及肠胃****肥料厂每日清运处置;猪毛、内脏及下脚料作为副产品外售;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公司处理。 (六)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分类设置场内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物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6 | 0 | 0 | 0 | 0 | 0.6 | 0 | |
| 4.77 | 0 | 0 | 0 | 0 | 4.77 | 0 | |
| 0.17 | 0 | 0 | 0 | 0 | 0.17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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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 3标准 |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 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 | 达标 |
| 1 | 除臭剂喷洒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定期喷洒除臭剂,屠宰结束后及时冲洗,待宰圈采取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 | 对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污染因子连续2天监测 |
| 1 | 电麻致晕屠宰工艺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电麻致晕屠宰工艺,采取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减振等降噪措施 | 连续2天厂界噪声监测 |
| 1 | 分区防渗措施 | 已落实 |
| 1 | 设置危废暂存间 | 已落实 | |
| 2 | 设置病死动物冷库 | 已落实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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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