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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043971N | 建设单位法人:杨栓 |
| 刘伟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大柳塔镇 |
| ****煤矿煤矸石采空区注浆充填技术研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煤矿井田范围内 |
| 经度:110.056827 纬度: 39.48220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9 |
| 鄂环审字〔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280 |
| 18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043971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1********263340A | 验收监测单位:内****公司 |
| ****0602MA0Q8U9A5R | 竣工时间:2026-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矸石填充能力为20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矸石填充能力为200万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煤矸石填充 | 实际建设情况:煤矸石填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控制管线布置范围、管线施工便道的宽度,尽量减少占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保证成活率。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机设置于封闭厂房内,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规定限值。研磨工序采用湿式球磨机,球磨机置于车间内,车间辅以洒水降尘措施;搅拌过程在全封闭搅拌机内进行;物料堆存、装卸在全封闭原料棚内,同时定期采用雾炮设备抑尘;物料输送、转载采用密闭输送廊道,并于转载点喷雾洒水抑尘;采取以上措施后,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规定限值。 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废水处理与回用,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浆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注浆浆体析出水和输浆管线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制浆生产;生****煤矿****处理站处理。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落实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项目严格控制管线施工作业带,尽量减少占地,施工时表土分层剥离,且已经分层回填,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保证了成活率。 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堆存装卸粉尘处理措施为:原料库采取全封闭形式+设置1台雾炮机抑尘;煤矸石喂料口设置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皮带输送机转载粉尘处理措施为:密闭运输,在物料转载点处采用两端增加密闭挡帘、落料点及转载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来防止粉尘的外逸。破碎粉尘处理措施为:破碎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经3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车间采取全封闭结构,车间内设1台定时雾炮机喷雾抑尘。研磨粉尘处理措施为:置于全封闭车间,采用密闭式湿式球磨机,车间辅以洒水抑尘。搅拌粉尘处理措施为:置于全封闭车间,采用全封闭搅拌机,车间辅以洒水抑尘。运输粉尘处理措施为:进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抑尘,煤矸石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降低扬尘。 经监测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规定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规定限值。 已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已强化废水处理与回用,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浆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注浆浆体析出水和输浆管线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制浆生产;生****煤矿****处理站处理。 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措施降噪。根据监测报告可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项目已经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已经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一般固废、危险废物进行处置。除尘灰、沉淀池沉淀经收集后,返回矸石制浆系统,用作原料进行井下填充。废机油、废****煤矿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已经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已经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 项目废气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环评中煤矸石喂料口通过喷雾抑尘,实际建设过程中,为进一步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在煤矸石喂料口上方设施2个粉尘收集罩,并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环评中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粉尘通过经2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为增大破碎粉尘收集处理效率,一级破碎工序增加1台布袋除尘器和1根15m高排气筒,项目建设规模不变,故破碎粉尘排放量比环评时减少。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2020年12月13日),以上变动属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化,但未导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故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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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58.18 | 0 | 0 | 0 | 58.18 | 58.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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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25 | 0 | 0 | 0 | 2.25 | 2.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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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 | 已建设。车间冲洗废水、注浆浆体析出水进入300m3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 |
| 1 | 布袋除尘器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煤矸石喂料粉尘、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 1 | 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已经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已经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一般固废、危险废物进行处置。除尘灰、沉淀池沉淀经收集后,返回矸石制浆系统,用作原料进行井下填充。废机油、废****煤矿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 1 | 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控制管线布置范围、管线施工便道的宽度,尽量减少占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保证成活率。 | 项目已落实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项目严格控制管线施工作业带,尽量减少占地,施工时表土分层剥离,且已经分层回填,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保证了成活率。 |
| 1 | 建设单位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建设单位已经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已经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 注浆站进站道路依托原炸药库进场水泥道路,长度为600m;煤矿煤矸石由汽车运至注浆站原料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注浆站进站道路依托原炸药库进场水泥道路,长度为600m;煤矿煤矸石由汽车运至注浆站原料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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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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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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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控制管线布置范围、管线施工便道的宽度,尽量减少占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保证成活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落实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项目严格控制管线施工作业带,尽量减少占地,施工时表土分层剥离,且已经分层回填,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保证了成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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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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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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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