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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上****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区**路1988号802A-1室 |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0.00】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原路返还。标书代写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 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转为相应部分交易价款,****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受让价格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资产交易合同》总价款的15%(国家、****银行对交易首付另有规定且规定首付款比例更高的,从其规定)。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须由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首付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的,转让方将按受让价格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受让方需在30****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若由****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后30天内将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银行应当将贷款支付到联交所账户。联交所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出具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在凭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房屋抵押过户手续。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受让价格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 30 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屋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或交接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8、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标的房屋过户手续(以自然**确权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9、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而使交易无法继续进行,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0、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转让标的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标的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我方已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我方同意在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提供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我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过户或交割不能的法律风险。****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转让标的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我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4)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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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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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6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刘经理 |
| 联系电话 | 010-****6606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