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26年8月高低压柜成套设备及直流屏采购项目答疑澄清
各潜在供应商:
****2026年8月高低压柜成套设备及直流屏采购项目现发布答疑澄清如下:
1、答疑
(1)提问:招标单位于2026年8月28日对此项目进行挂网招标,按照招标要求于2026年9月2日9:30开标,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请问招标人是否可以**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回复: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为保障投标人具有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经招标人同意,本项目将适当延后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具体详见本答疑澄清文件更正部分。
2、更正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条4.1获取时间:2026年8月28日9时30分至2026年9月2日9时30分
更正为:
获取时间:2026年8月28日9时30分至2026年9月7日14时00分。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条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2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7日14时00分。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8月31日8时00分前
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3日8时00分。标书代写
此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澄清说明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 标 人:****
联 系 人:叶巍青
电 话:0550-****93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市千秋大道818号****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5楼
联 系 人:吴章辉
电 话:186****0072
2026年8月31日
附件:澄清公告(签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