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关于公开处置违法没收矿产品的方案
为规范自然**行政执法中依法没收矿产品的处置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矿产**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自然**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出让矿产品的基本情况
| 矿种 |
堆放位置 |
品位 |
质量(吨) |
起挂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幅度 (万元) |
| 铅锌矿 |
**铁矿选厂 |
铅0.5%, 锌4.96% |
254.92 |
10 |
3 |
1万及1万的整倍数 |
| 磁铁矿 |
**县冬****公司甘沟铁矿堆矿场内 |
TFe34.94% |
3878 |
15 |
5 |
1万及1万的整倍数 |
注:以上矿产品品位由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竞买人可自行现场查看实物,由于堆放时限长以及雨雪天气等原因,本次处置矿产品标的数量级品位可能一定偏差,竟买人需自行核实。
二、对象来源:根据盐自然资执法罚决〔2025〕46号、盐自然资执法罚决〔202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没收;
三、处置方式:本次出让采用现场竟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6日(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盐****交易中心
3.有意竞买者请于2026年9月6日前,到盐****交易中心咨询报名。
4.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法定节假日期除外),凭相关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到盐****交易中心
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6日15时00****银行入账到竞买保证金专户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5.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五、竞买人资格确认
经审查后,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竞买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6年9月6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现场拍卖会。
六、拍卖时间和现场拍卖地点
公告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8时30分至2026年9月6日16时00分(**时间)。
现场拍卖时间:2026年9月7日上午10:00分(**时间)。
公告网址:******局门户网站。
现场拍卖地点为:******局视频会议室。
七、****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盐井街道气象路25号
联系电话:0834-****991
联 系 人: 谢先生(电话:199****1057)
李先生(电话:158****9338)
开户单位:******局
开 户 行:****银行****分理处
账 号:226********001300
注:竞买保证金进账人必须是竞买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保证金。因银行票据交换有时间差,请拟竞买人提**账,款到竞买保证金专户后,方可取得报名资格。保证金只****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
八、其他要求
1.竞买人支付保证金,即视为认可对应矿产品的种类和品位。
2拍卖成交价款为矿产品出让总价款,不包括买受人应当缴纳矿产品税费。
3.本次出让的矿产品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30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所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未竟得人所缴纳的竟买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渠道退还。
4.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缴清成交价款之日起取得矿产品所有权,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置矿产品。如竞得人需对矿石运出县境处置的,******局依申请出具相应手续,未取得准运手续即将竞得矿产品运输出境,或以运输竞得矿产品的名义运输其它矿产品的,视为运输非法采出的矿产品。
5.竞得人不得擅自进行任何采矿行为。
6.本次拍卖公告规定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相关******局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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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