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5分钟前 | 公 开 人:****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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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案、**翼飞房****公司破产清算案合并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自治****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5日分别作出(2026)内06破申40号民事裁定书、(2026)内06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翼飞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6月18日分别作出(2026)内06破40号决定书、(2026)内06破41号决定书,指****事务所担任上述两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进破产清算程序,高效、公正地完成两家债务人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管理人现决定将两案合并公开遴选审计机构,对两家债务人企业分别进行财务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一****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978418B,住所地准****工商局斜对面,法定代表人马飞,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对矿产**、开采业、农牧渔业、房地产开发、科技创业、生态旅游、文化产业、交通运输物流业、城市建设、餐饮业、工业、商业、居民服务业、物业管理、制造业、国内贸易投资及管理和咨询服务;洗衣服务;日用百货、五金建材销售)。 (二)**翼飞房****公司 **翼飞房****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52421W,住所地**自治区**市**沙****商贸****公司426室,法定代表人马飞,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 二、审计工作范围及要求 (一)全面财务状况审计(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对债务人截至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成果进行全面审计,核实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二)财务资料真实性核查 审查债务人财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及各类原始凭证,核实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查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三)可撤销行为专项审计(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是否存在以下可撤销行为: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对上述各项行为的金额、时间、交易对手方及交易背景逐笔列示并发表审计意见; (四)个别清偿行为审计(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审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逐笔列明清偿时间、金额、受偿债权人及清偿依据,并分析清偿时债务人是否已存在破产原因; (五)无效行为审计(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 审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以下无效行为: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对发现的异常资金流出、账外资产、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债务挂账等进行重点审计并逐项披露; (六)个别清偿无效情形审计(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 审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行为; (七)董监高非正常收入及侵占财产审计(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 审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企业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异常高额薪酬、奖金、在职消费,关联报销,资金拆借,资产占用等情形,逐人逐项列明并计算应当追回的财产金额; (八)出资情况专项审计(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审查债务人的出资人是否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未按章程约定实缴出资的; 2.虚假出资或出资后抽逃出资的; 3.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未依法评估作价或评估价值明显不当的。 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逐户列明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欠缴金额及出资期限,并提请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追缴; (九)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审计(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审计债务人关联方关系网络及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识别与关系图谱、关联方往来款项及余额、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利息计算、关联方担保及或有负债。重点审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输送利益或虚构交易等情形; (十)大额资金往来与账外循环审计(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 审计债务人历史大额资金收付、银行流水及往来款项,审查是否存在异常资金流动、账外资金循环、大额现金交易等情形,关注是否存在任何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 (十一)涉税情况审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审计债务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情况,审查是否存在欠缴税款、偷税漏税或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形,核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等主要税种的申报与缴纳情况,****机关可能申报的税收债权金额; (十二)职工债权审计(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审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逐项核实计提依据、应付金额、已付金额及欠付金额,协助管理人编制职工债权清单; (十三)对外债权审计(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审计债务人对外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核查应收账款的构成、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可回收性;审查已到期与未到期债权的分类,注意附利息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停止计息; (十四)债权审查配合 配合管理人完成债权审查工作,就债权审核中的财务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对债权申报金额与债务人账面金额的差异出具调整说明; (十五)根据管理人要求,对特定期间、特定事项或特定交易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十六)根据**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的信息披露要求,协助管理人完成审计相关信息的平台报备工作; (十七)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提供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专业服务; (十八)审计基准日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三、审计机构资质要求及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国家行业主管****事务所执业资格; (二)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无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机构需书面承诺,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工作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并在收到管理人对初稿的回复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电子版、纸质版); (五)报名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告中的时间、条件、内容完成审计工作。如若违约,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中标价的30%向管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接受无预付款,管理人在集中统一分配财产时支付审计费用(本项目无预付款,故报价如要求支付预付款的视为废标)。 四、报名材料 有意参加遴选的审计机构,请于报名截止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名意向书(须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营业****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院名册入选证明; (四)机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会计师人数、组织架构等; (五)近三年破产案件审计业绩,提供办理过的强制清算案件或破产清算、重整案件的相关委托合同或审计报告摘要(不少于三件); (六)拟派项目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业经验和同类项目经验说明; (七)审计工作方案,包括审计方法、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质量保障措施等; (八)报价方案,请针对两家企业分别报价,并说明收费计算方式及依据; (九)无利益冲突声明及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至少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无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或不宜参与本项目的情形;****法院做好审计工作;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如中选但未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审计机构,并有权不支付审计费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阶段:意向机构在公告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管理人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机构名单; (三)评审遴选: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于2026年9月2日下午4时****事务所组织线上开标,并在符合第三条条件的审计机构中,按照“最低价(总价)中标”原则选定审计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标书代写 ****法院备案:将遴选结果****人民法院备案; (五)签订委托合同: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合同。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1日17:00(以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 报名地址:******集团20楼2013室,****事务所; 联系人:鲍律师、杨律师; 联系电话:189****0801/158****7899。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取消遴选资格; (二)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遴选程序或时间安排,并及时通知报名机构; (三)未被选中的报名机构,管理人不予补偿其因参与本项目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四)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 **翼飞房****公司管理人 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