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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连申线航道**饮用水源保护区段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县
建设内容:项目对连申线航道**饮用水源保护区段实施综合整治,连申线黄响河至淮河入海水道段**饮用水源保护区航道(里程桩号1K+084~2K+674),全长约1.59km,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整治1.59km,主要包括水土保持与生态护岸、土方及疏浚、绿化等工程。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光耀
联系电话:188****6835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润江****公司
地址:**市**区绿地云都会A-2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189****981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LAMdU0Fk9yLKK8JQ-a9bwQ 提取码:msvk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式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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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