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保障重点项目合法合规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自然**部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自然资规〔2026〕1号)等相关规定,****服务站 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项目拟调入城镇开发边界、涉及压覆既有矿业权相关事项,向社会及利害关系人进行事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服务站 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项目
2.项目位置:**市**区**镇、109国道北
3.用地规模:总用地面积2.3076公顷
4.规划调整情况:项目原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本次拟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将项目调入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调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触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区域国土空间管控要求。
二、压覆矿业权相关情况
经矿产**核查及空间叠套比对,本项目用地范围与鄂尔多****公司(原**市****公司)所持鄂尔多****公司(原**市****公司)采矿权(证号:C150********911****4232) 范围存在重叠。为妥善处理空间冲突、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该用地范围在土地报批期间,于2011年7月31日已与矿业权权利人充分协商,正式签订压覆矿产**相关事宜协议,明确压覆范围、处置方式,双方无争议。2014年将该用地范围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
三、公示说明与利害关系人告知
1.本公示为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工作中第三项内**镇开发边界动态维护、压覆矿产**审查的法定事前程序。
2.本次公示除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外,已专项书面送达本次直接利害关系人:鄂尔多****公司(原**市****公司),充分保障其知情、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公示内容对该矿业权单位同等有效。
3.本项目压覆事宜已完成企业协商及协议签订,权属、处置事宜已落实到位,无权属纠纷、无信访隐患。
四、公示期限
自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8日(7个工作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可实名、书面向我单位反映,也可由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听证。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0477-****561
联系邮箱:****@qq.com
联系地址:****1615室
逾期无书面异议的,视为各方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工作及后续用地报批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1、《****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13年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2、调入范围、压矿协议范围与矿业权范围关系图
3、鄂尔多****公司采矿许可证正本
4、****服务站 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项目国土空间动态维护调整后规划用地用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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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