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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首次申请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决定文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有效期 |
| 1 | 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首次申请 | **** | 奇峰路-091县道****村委)岭底路、夏家、卫家里、大井头、刘家里) | **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 市建筑垃圾处[2026]22号 | 同意 | 2026年8月17日 | 2026年8月17日-2026年12月30日 |
二、作出的**市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决定文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有效期 |
| 1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初次申请 | **柳月****公司 | ****广场北侧 | **市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市审数广告许可〔2026〕06号 | 同意 | 2026年8月18日 | 2026年9月10日-2026年10月9日 |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