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拟采购两年期的扩容光缆交接箱的箱体和内部配件,以及整体扩容方案的落地。
1.2 招标内容
| 内容 |
序号 |
数量 |
主要技术要求 |
备注 |
| 货物 |
1 |
690套 |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其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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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货地点 |
**省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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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有效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若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但甲方仍未确定新的采购结果,且合同累计执行金额(或数量)尚未达到中标份额,经双方商议可以**合同有效期的,甲方可继续履行合同下达订单,在此**有效期内,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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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货期 |
自订单下达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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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标包划分及中标方式
| 标包划分 |
标包划分内容 |
项目含税预算(万元) |
中标方式 |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中标人数量:1名 份额:100% 实施地点:**省全省 |
956.3755 |
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招标人确定第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有效投标人排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报价低者排名列前;若报价一样,技术得分高者排名列前;若技术得分一样,技术评分项中“项目业绩”得分高者排名列前,若仍一样,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
★1.4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进行“折扣系数”报价,投标人填报的“折扣系数”不得超过100.00%,报价参考格式为:XX.XX%,或X.XX%。在ES系统中填报的“折扣率%”请投标人按“折扣系数”进行填写。即投标人对“折扣系数”以百分比进行报价(例如8折,请填写80%)。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2.2、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明材料: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公告发布当日)须具备至少1个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光缆交接箱或光电交接箱的扩容改造类项目)。
【证明材料:① 总价合同须提供:总价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及至少一张与合同对应的发票证明材料(发票扫描件及**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n/)查询截图),单项合同证明材料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总价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开具发票的金额为准。②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订单+至少一张与合同或订单对应的发票证明材料(发票扫描件及**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n/)查询截图),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订单证明材料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开具发票的金额为准。③以下任一情况均视为无效业绩:A.材料提供不全;B.合同(或框架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C.合同(或框架合同)签字盖章页仅有一方盖章或双方均未盖章(如合同明确约定签字并盖章有效的,还须双方签字(签名章)和盖章才算有效业绩;合同明确签章后或者签字盖章后生效的,只要有双方盖章或签字(签名章)也算有效业绩);D.同一合同(或框架合同)下相关证明材料间无法体现对应关系。E.发票开具日期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不予认可。④总价合同/框架合同/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中,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以签署日期后者为准;仅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⑤框架合同下若订单为系统平台下达的无签章订单,则提供买方系统订单截图即可。】
2.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专业操守,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受地域限制****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存在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投标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事故至今尚未解决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标书代写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经营状况承诺函》,招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网站(http://www.****.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及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cn)中,如核查发现投标人在“行政处罚信息”或“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违法失约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中存在本条资格条件描述的内容的将被否决。】
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证明材料:须提供制造商证明函】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证明材料: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9.1 招标人:****
地址:**市**区长滨西****公司
联系人:丁经理 联系电话:0898-****8615(固定电话);
9.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张雅博,联系电话:0898-****4843(固定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符万菊、王梦娜、符云欣,联系电话:0898-****4843(固定电话)。
邮箱:****@163.com
招标代理咨询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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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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