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审批
福建-漳州-南靖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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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26-08-31 17:10
生成日期:2026-08-28
发文字号:靖政〔2026〕23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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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靖政〔2026〕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政府于2026年7月22日以闽政地〔2026〕321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2660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老旧小区三期道路(育新路段)及排水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

二、批准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镇**村、溪边村。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镇**村0.6811公顷、溪边村0.5849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镇**村

水田

0.0898

280800

421200

园地

0.5913

140400

210600

青苗补偿费

2694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3304.25元

**镇溪边村

水田

0.1161

280800

421200

水浇地

0.0985

280800

421200

园地

0.3210

140400

210600

农村道路

0.0194

140400

210600

田坎

0.0299

140400

210600

青苗补偿费

6438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222.5元

本次征收**镇**村、溪边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86人,安置劳动力人口42人。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可以得到妥善安排。

****政府代表****,自公告发布后在所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公告期自2026年8月28日起至十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

2026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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