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3MA72WU5425 | 建设单位法人:裴广林 |
| 张斌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甘****开发区****集团三厂区) |
| ****3万吨/年转子级海绵钛技术提升改造项目(变更)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9-C32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甘****开发区****集团三厂区) |
| 经度:102.281480 纬度: 38.51084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8 |
| 甘环审〔2025〕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457 |
| 3167.54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3MA72WU542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03MA71JM4W1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3MA71JM4W1R | 竣工时间:2026-03-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9402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海绵钛3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海绵钛3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输送(高钛渣输送+石油焦输送)+氯化工序(氯化工序主要反应+氯化杂质反应)+四氯化钛还原与蒸馏工序(镁还原+真空蒸馏+冷却、 卸料)+镁电解及氯气输送(镁电解+氯气处理+镁精炼)+海绵钛剪切工序(旋切+手选+混料、包装 )+气氯液化+氯气应急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输送(高钛渣输送+石油焦输送)+氯化工序(氯化工序主要反应+氯化杂质反应)+四氯化钛还原与蒸馏工序(镁还原+真空蒸馏+冷却、 卸料)+镁电解及氯气输送(镁电解+氯气处理+镁精炼)+海绵钛剪切工序(旋切+手选+混料、包装 )+气氯液化+氯气应急处理 |
| 改造1#氯化炉,对氯化炉的上料系统、加料系统、排渣系统、收尘制浆系统、冷凝回收系统及泥浆回收系统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及建设。精制系统:1#氯化工序产生粗四氯化钛进入除钒厂房、除硅厂房进行精制,产生精四氯化钛。 验收阶段:1#氯化工序停用,外购精四氯化钛32500t/a,用于后续1.5万吨/年海绵钛还蒸工序生产。现有1#氯化炉及其配套上料系统、加料系统、排渣系统、收尘制浆系统、冷凝回收系统及泥浆回收系统运行时间较长,设备老化严重,工艺技术落后,能耗偏高,环保治理水平难以满足当前最新环保管控要求与企业清洁生产目标。经综合论证,拟不再对其进行升级改造,直接予以停用,通过外购精四氯化钛方式保障生产,既符合安全环保管控要求,又可优化生产布局、降低运行风险与综合成本。报停1#氯化炉,减少废气产生,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综上报停1#氯化炉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1#氯化炉尾气采用“两级盐酸洗+一级水喷淋+二级湍冲碱洗”工艺进行处理,1#氯化炉精制废气采用“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工艺进行处理,排渣、打浆罐废气采用“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工艺进行处理,2#氯化尾气及精制废气采用“两级盐酸洗+一级水喷淋+三级湍冲碱洗”工艺进行处理;石油焦、高钛渣解包废气各配套设置布袋除尘系统进行处理;1#、2#氯化车间高钛渣、石油焦接收仓分别配套滤芯除尘器进行处理;还蒸车间废气采用“一级收尘箱+两级水喷淋+一级湍冲碱洗”工艺进行处理。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按照《报告书》要求由相应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各废气排放浓度须符合《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及修改清单的要求。根据《报告书》和你公司提供的相关监测数据,本项目CO排放体积分数在1.97%-2.11%之间,未达到燃烧浓度要求,你公司须加强对CO的监测工作,设置CO监测预警装置,若CO浓度升高超出阈值,****生态环境局报告,确保符合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要求。 高钛渣、石油焦、电****运输部分应使用达标车辆,在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运距需求的情况下,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输。运输车辆应根据《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要求,做好降尘、抑尘处理,建设单位建立运输台账,做好进厂材料和出厂产品清洁运输方式登记。 | 实际建设情况:①高钛渣、石油焦输送废气:石油焦、高钛渣输送各设置收尘系统1套,经各自除尘系统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4排放,排气筒高度25米。②1#高钛渣接收、石油焦接收仓废气经过接收仓顶部滤芯过滤器处理后+3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③2#高钛渣接收、石油焦接收仓废气经过接收仓顶部滤芯过滤器处理后+38m高排气筒DA011排放,④2#氯化炉工艺废气及精制废气排渣废气、四氯化钛精制废气、还蒸工序废气 2#氯化炉工艺废气经两级酸洗+一级水喷淋(副产稀盐酸)+三级湍冲碱洗+120m排气筒(DA005)排放,氯化炉排渣、旋风分离器收尘打浆废气经一级湍冲水洗+一级湍冲碱洗+120m排气筒(DA005)排放,四氯化钛精制废气采用一级湍冲水洗+一级湍冲碱洗+120m排气筒(DA005)排放。还蒸车间废气经一级除尘+两级水洗+一级湍冲塔碱洗+120m排气筒(DA005)排放。 |
| 停用1#氯化炉大幅削减氯化工艺废气产生量,无新增污染物、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步下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82 | 0 | 0 | 0 | 0 | |
| 0 | 0 | 0.0354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1座432m3/d废水处理系统 | 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及修改清单表2间接排放标准 | 项目共计2套432m3/d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1用1备)。 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1#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用于配置电石渣石灰乳补水和氯化车间冲渣,****公司****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1座432m3/d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口pH、COD、氨氮、氯化物、SS、BOD5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及修改清单表2间接排放标准,部分用于配置电石渣石灰乳补水和氯化车间冲渣,****公司****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
| 1 | 高钛渣、石油焦输送废气排气筒 |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清单(GB25468-2010)**企业限值要求 | 石油焦、高钛渣输送各设置收尘系统1套,经各自除尘系统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4排放,排气筒高度25米。 | 高钛渣、石油焦输送废气排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7mg/m3;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清单(GB25468-2010)**企业限值要求;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未检出,因环评中铬及其化合物无相关排放标准,不予评价。 | |
| 2 | 1#高钛渣接收、石油焦接收仓废气排气筒 |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清单(GB25468-2010)**企业限值要求 | 1#高钛渣接收、石油焦接收仓废气经过接收仓顶部滤芯过滤器处理后+3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1#高钛渣接收、石油焦接收仓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7.3mg/m3,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清单(GB25468-2010)**企业限值要求;铬排放浓度未检出,因环评中铬无相关排放标准,不予评价。 | |
| 3 | 2#高钛渣接收、石油焦接收仓废气排气筒 |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清单(GB25468-2010)**企业限值要求 | 2#高钛渣接收、石油焦接收仓废气经过接收仓顶部滤芯过滤器处理后+38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 2#高钛渣接收、石油焦接收仓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6.7mg/m3,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清单(GB25468-2010)**企业限值要求;铬排放浓度未检出,因环评中铬无相关排放标准,不予评价。 | |
| 4 | 2#氯化炉工艺废气及精制废气排渣废气、四氯化钛精制废气、还蒸工序废气排气筒 |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及修改清单表5**企业排放标准 | 2#氯化炉工艺废气经两级酸洗+一级水喷淋(副产稀盐酸)+三级湍冲碱洗+120m排气筒(DA005)排放,氯化炉排渣、旋风分离器收尘打浆废气经一级湍冲水洗+一级湍冲碱洗+120m排气筒(DA005)排放,四氯化钛精制废气采用一级湍冲水洗+一级湍冲碱洗+120m排气筒(DA005)排放。还蒸车间废气经一级除尘+两级水洗+一级湍冲塔碱洗+120m排气筒(DA005)排放。 | 2#氯化炉工艺废气及精制废气排渣废气、四氯化钛精制废气、还蒸工序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1mg/m3,氯气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11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72mg/m3,有组织颗粒物、氯气、氯化氢排放浓度均达到《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及修改清单表5**企业排放标准。铬排放浓度未检出,CO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mg/m3,因环评中铬、CO无相关排放标准,不予评价。 |
| 1 | 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不相容相分离”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14种,其中四氯化钛精制废渣制浆后返回氯化系统急冷塔混合气体急冷;布袋收尘返回各生产系统;氯化收尘废渣、氯化炉渣、电解槽电解渣、镁电解升华物、镁电解精炼渣、综合废水中和压滤渣、冲渣水压滤渣、废耐火材料、废电极、废旧树脂、废弃布袋、废弃包装袋均暂存于氯化渣库后进行综合利用,利****公司****填埋场。氯化渣库设5个储坑,各储坑之间单独进行隔断。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化验室废试剂,暂存于**的154.45m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要求。 |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废耐火材料、冲渣水压滤渣、镁电解升华物、电解渣,镁电解精炼渣、氯化炉渣废水中和渣、废弃布袋、废弃包装袋、废电极、****公司****填埋场填埋;氯化炉上排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四氯化钛精制废渣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由******公司拉运处置。化验室废物产生量较少暂存于废液暂存池,待后期签署危废协议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置。 |
| 1 |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防渗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开展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建立地下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隐患,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各环保设施设计、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环保设施的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 | 厂区设置一座2400m3的事故池;一座600m3的初期雨水池;使用现有1套100m3稀盐酸玻璃钢储罐;配套盐酸输送泵,设置围堰及防渗措施。使用现有100m3液碱储罐;配套管道及输送泵等,并做防渗措施。设2座20m3硫酸回收储罐,废酸回收,用贮罐暂存。四氯化钛储罐围堰:长43.9米、宽29.4米、高度600mm,罐池容积750m3。 本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虽然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极低,但若一旦发生事故,将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已于2026年4月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5月6****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620302-2026-021-H)。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