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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疑问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客运站区安保服务外包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评标分项企业荣誉条款“根据投标人近三年内取得的荣誉进行评分: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4分;2.获得地市级荣誉,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2分;相关要求:(1)近三年标准:2023年1月1日至今。 (2)荣誉标准:所提供荣誉内容应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机关颁发的荣誉。”有疑问。据悉,就**省而言,2023年1月1日至今,****机关并未颁发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荣誉。监督管辖保****省政府机关基本是4-5年才举办相关的评选活动,因此,基本5年才颁发一次省级荣誉。同时,我公司也去****省政府机关,也是4-5年才颁发一次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省级荣誉。结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客运站区安保服务外包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评标分项企业荣誉条款的评分要求,不符合现实情况。建议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要求变更成“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标书代写
答复如下:
1. 该评分项点所约束时间与《客运站区安保服务外包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其他评分项点有约束时间的要求是一致,投标人在该项点的评分评比也一致,故对上述关于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变更成“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的意见不采纳。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饭店七楼
联 系 人:杜 工
联系电话:027-****9328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