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市博安防****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年产1000吨高强高膜聚乙烯纤维**生产厂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该项目位于**市飞云街道,祥和路以北,地块编号为A-17。经审查,此次变更内容主要为:
1.生产车间3-5F全部窗台高度由200高调整为900高。2.生产车间2-5F,1-E轴交1-6轴至1-8轴增加窗户,窗户内侧砌筑10公分厚蒸压加气块满足防火要求。3.宿舍楼7F除玻璃幕墙范围,所有窗台高度调整为700高,与车间平齐。4.生产车间配电房处因电力深化设计,立面对应修改。5.宿舍楼2-C轴至2-D轴交1/2-6轴处楼梯间处格栅取消改实墙。6.宿舍楼1F2-E轴至2-F轴交1/2-6轴处一层窗户改门联窗。7.生产车间1F1-D轴至1-E轴交1-4轴处窗户尺寸微调。8.宿舍楼2F、6F、7F设备平台处窗户改格栅。9.宿舍楼1F2-E轴至2-D轴交2-1轴处门联窗尺寸微调,开门位置修改。10.总平厂牌及右侧通透围墙从与道路平行,修改为与宿舍楼平行,相关车位划线对应调整,详见总平云线圈出部位。11.光伏做法高度由≤4米修改为严格按照方案说明中光伏专篇节点详图示意,详见附图。12.除以上内容外,其余与****2025年9月审批的规划许可内容一致。
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0日。
联系电话:666********61200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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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