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天原施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300吨涂料改扩建及年产1000吨树脂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韶环武审〔2026〕9号)

审批
广东-韶关-武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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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原****公司年产4300吨涂料改扩建及年产1000吨树脂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韶环武审〔2026〕9号)
时间2026-08-31 17:14:10

**天原****公司

你单位报来《**天原****公司年产4300吨涂料改扩建及年产1000吨树脂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天原****公司年产4300吨涂料改扩建及年产1000吨树脂提纯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比10%),建设地点位于**市**区西联镇甘棠大道南偏石路3号(E113°28'19.549″,N24°43'19.648″)。项目总用地面积3642.8m2,改扩建工程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前提下,将导电浆料生产线撤除,新增300t涂料生产线和1000吨树脂提纯生产线及对应废气治理设施,将位于甲类车间A生产的年产4000t涂料扩建项目生产线改建至甲类车间B,将丁类车间改建为丙类车间,****实验室及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混合、搅拌、研磨、一次析晶、二次重结晶、蒸馏、静置分层、离心过滤、干燥等。项目主要新增生产设备包括分散釜、分散机、高位槽、溶解釜、分层釜、离心机、锥形干燥机、膜分离机、多功能粉碎机、研磨机等,新增反应釜、高温烘箱、直联旋片真空泵、实验室涂布复合机等研发实验设备。主要原辅材料包括丙烯酸树脂、甲醇、纯水、1.3-二氧戊环、丁酮、二氯甲烷、滑石粉、环氧树脂、甲苯、聚酯树脂液、异丙醇、乙酸乙酯、N,N-二甲基甲酰胺、钛白粉、水性树脂液、去离子水等。项目建成达产后,新增年产溶剂型涂料300t/a,丙烯酸树脂1000t/a,乙酸乙酯925.96t/a。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在年产5000吨导电浆料改扩建项目生产线(此生产线本次拆除)现有人员中调配。

项目已****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车间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经“人工格栅+调节池+UASB+生化池+二沉池+反应沉淀池+臭氧氧化”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限值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丙烯酸树脂提纯废气采用全密封设备收集,经“水喷淋+干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一期建成后,300t涂料生产废气采用全密封设备(分散釜废气)和包围型集气设备收集(其他有机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建成后,一期 300t涂料生产线对应的废气合并到4000t涂料生产线的废气治理设施一并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气采用采用全密封设备(分散釜废气)和包围型集气设备收集(其他有机废气)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大孔树脂吸附(蒸汽脱附-冷凝)”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研发实验楼废气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储罐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丙烯酸树脂提纯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涂料生产废气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限值、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研发实验楼废气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废气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

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8.365t/a。VOCs总量指标来源于科控环保****公司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和******公司关停的减排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危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收集管网、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仓库等为重点防渗区,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天然基础层或人工合成衬里材料,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采取防渗措施后的基础层渗透系数≤1.0×10—7cm/s。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本项目甲醇、丁酮、二氯甲烷、甲苯、乙酸乙酯、异丙醇等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危险单元主要有装置区、储罐区、甲类仓库、输送管道等。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管控,严格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善相关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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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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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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