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泸州市龙马潭区民政局关于龙马潭区安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会代养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审批
四川-泸州-龙马潭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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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中心:

你单位《关于开展社会代养服务申请核定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的报告》(**卫〔2026〕5号)收悉。为加快推进我区医养结合一体化发展,保障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在优先保障辖区特困供养老年人入住需求基础上,满足社会老年人代养服务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20年第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经价格调查,参考你单位成本测算,结合我区实际及公办养老机构现行收费管理规范,现就你单位在全面完成收养任务的同时,面向社会老年人开展的自费代养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床位费、****政府指导价,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一月按天折算。

(一)床位费收费标准

1.单人间:配备电视机一台,床一张,床头柜一个,长置物桌一套,衣柜一组,空调,独立卫生间,医疗呼叫系统;收费标准:1200元/床﹒月。

2.双人间:配备电视机一台,床两张,床头柜两个,长置物桌一套,衣柜一组,空调,独立卫生间,医疗呼叫系统;收费标准:900元/床﹒月。

3.三人间:配备电视机一台,床三张,床头柜三个,置物桌三套,衣柜三组,空调,独立卫生间,医疗呼叫系统;收费标准:800元/床﹒月。

(二)护理费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护理级别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单位:元/人﹒月)

介助级

(1)每天巡视房间;(2)每天清扫房间1次;(3)每月更换床上用品1次;(4)每日送开水到房间1次;(5)提醒老人增减衣物、协助调节被褥;(6)组织参加适当锻炼和文娱活动;(7)观察老年人身心健康状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600

介护三级

(1)督促个人清洁卫生,督促晨晚间洗漱;(2)提醒按时就寝;(3)夏季洗涤外衣2-3次/周,冬季洗涤外衣1次/周;(4)协助老人剪灰指(趾)甲、理发、剃须;(5)协助清洗餐具。

800

介护二级

(1)每日整理房间1次、保洁居室;(2)每月更换床上用品2次;(3)协助个人清洁卫生,督促晨晚间洗漱、下午泡脚;(4)巡察午休情况;(5)协助老人增减衣物,帮助调节被褥;(6)为老人准备洗澡用品,协助老人洗澡;(7)提醒如厕,清洗便器;(8)每季度整理1次衣橱;(9)清洗餐具;(10)帮助老人保管、发放药品。

1100

介护一级

(1)督促老人进食、进水、服药;(2)送餐到房间,清洗餐具;(3)处理临时性大小便失禁或便秘情况;(4)协助晨晚间洗漱、下午泡脚、洗会阴部;(5)帮助老人剪指(趾)甲、理发、剃须;(6)帮助整理衣橱。

1300

特护三级

(1)医生、护士每天巡视房间;(2)每天清扫房间1次,保洁居室;(3)每日送开水到房间2次;(4)每月更换床上用品2-3次;(5)每周换洗衣服1-3次;(6)帮助老年人整理个人清洁卫生、晨晚间洗漱、下午泡脚;(7)帮助修剪指甲、剃须、理发;(8)帮助如厕、清洗便器、帮助沐浴(冬季每周1次;夏季每周2-3次);(9)每日送餐到房间、清洁餐具;(10)帮助老年人增减衣物、调节被褥;(11)观察老年人身心健康状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12)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康复文娱活动。

1800

特护二级

(1)床上用品随脏随洗;(2)提供二便失禁护理;(3)按需要使用安全约束器具;(4)为进食困难的老人配制流质饮食;(5)必要时喂水、喂饭、喂药;(6)床上擦浴,冲洗会阴;(7)协助饮食困难者喂辅食;(8)清洁口腔,清洁假牙;(9)提供定时翻身变换卧位护理服务。

2200

特护一级

(1)喂水、喂饭、喂药服务;(2)提供鼻饲护理;(3)提供尿管护理;(4)防压疮护理,处理轻度压疮;(5)帮助饮食困难者喂辅食。

2600

注:下一等级服务内容均包含上一等级服务内容。

二、代养人员或其家属本着自愿选择房间类型和护理服务类型,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对应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

三、伙食费收费标准应根据服务对象消费情况及你单位实际,每月按实收取不得营利。伙食费仅能用于代养老人实际伙食支出,不能作为他用列支水、电、气和人工工资等费用开支,伙食费收费标准同步对外公示。

四、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在门户网站、院内信息公开栏和缴费场所醒目位置做好公示,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本批复从2026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时间1年。在试行期间,若国家、省市进行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 ****民政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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