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关于准予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的公示
(2026年第13批)
一、公告期为即日起至2026年9月4日止的5个工作日内。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燃气经营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业务咨询电话:0876-****440;
举报投诉电话:0876-****766;
通讯地址:**市**中路99号(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663099
附件: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情况公示表(2026年第13批)
****
2026年8月31日
附件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情况公示表(2026年第13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类别 | 经营区域 | 登记注册地址 |
| 1 | 中国石****公司****公司 | 汪长波 | **** | 燃气汽车加气站〈天然气〉 | ****服务区(主站) | **州**市望华路2号 |
| 2 | 中国石****公司****公司 | 汪长波 | 云202****78015J | 燃气汽车加气站〈天然气〉 | ****服务区(副站) | **州**市望华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