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贵单位《****政府关于审批****养殖场项目建设(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函》(岭政函〔2026〕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养殖场项目建设(二期)(项目代码:****)建设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并委托****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关于****养殖场项目建设(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合发改审批〔2026〕39号)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后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建设混凝土上人屋面,上人屋面面积为1850.16平方米;建设楼梯间建筑面积为50.32平方米;****处理站一座,建筑面积396.2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
(二)调整后的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199.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1.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38万元,预备费3.9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三)项目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2018年第16号令)判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依法不组织招标。
二、其他事项仍按《关于****养殖场项目建设(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合发改审批〔2026〕39号)文件批复的内容执行。
三、请项目业主在收到此批复文件后,及时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变更项目相关信息。
(**壮族****委员会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壮族****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壮族****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养殖场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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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