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6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铤诺)

审批
河北-衡水-安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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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2026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铤诺)
发布日期:2026-08-31 17:15:17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6年8月25日-2026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677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编:053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丝网表面处理年产100万平方米项目

**省**市安****开发区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

****

******公司

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不新增占地。**2条浸塑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丝网表面处理年产100万平方米。

1、本项目利用现有已建成厂房车间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内容。

2、浸塑生产线1预热、浸塑、固化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NOx、烟气黑度)经集气罩+软帘+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1套)(DA001)排放,确保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表 1 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衡环办〔2020〕19号);浸塑生产线2预热、浸塑、固化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NOx、烟气黑度)经集气罩+软帘+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1套)(DA002)排放,确保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表 1 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衡环办〔2020〕19号);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车间密闭,加强管理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187-2025)表2标准。

3、现有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处理站****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产生的噪音,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确保满足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布袋、除尘灰)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5、项目已通过******开发区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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