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区粮食生产应急救灾稳产补助大量元素水溶肥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为积极应对秋粮中后期可能出现的高温干旱、台风暴雨、旱涝急转、低温阴雨寡照等灾害风险,保障秋粮稳产增产,根据《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拟对2026年**区粮食生产应急救灾稳产补助大量元素水溶肥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区粮食生产应急救灾稳产补助大量元素水溶肥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人:****
4.资金来源: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5.预算金额:人民币14.00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0元/吨,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7.采购内容:采购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剂型为水剂,规格为100g/瓶、1kg/瓶和5kg/瓶(应至少具备以上规格,便于发放分配和统计),用于**区秋粮生产应急救灾稳产补助,发放给全区规模以上水稻种植户,用于叶面喷施,促进水稻壮苗稳长、灾后恢复、籽粒灌浆和单产提升。
8.采购数量:本项目采用固定预算、单价成交方式采购。成交后,采购人按照项目预算金额和成交单价折算实际供货数量。
计算方式为:实际供货数量 = 140000元 ÷ 成交单价
供应商所报单价不得高于20000元/吨,供货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7吨。如因包装规格、计量方式等原因需取整的,按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总价不突破项目预算。
9.实施范围:****开发区、头桥镇、李典镇、沙头镇。
10.供货地点:****经济开发区、头桥镇、李典镇、沙头镇相关规模种植户或指定发放点。具体配送清单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提供。
11.供货期限: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立即组织供货,并确保于2026年9月9日将全部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配合完成签收、发放登记等工作。该供货期限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的响应文件无效。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13.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二、采购需求
(一)产品名称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水剂。
(二)规格要求
供货时以大小包装一起供货,具体供货各包装数以甲方统计需求确定,报价时,大小包装统一折算成吨报价(按相同有效成分和净含量换算),不同规格同单价。
(三)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
本项目所投产品应适用于水稻生产。供应商提供的肥料登记证、备案信息、产品标签、说明书或其他合法合规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适用作物或使用范围应包含水稻;载明为粮食作物、禾谷类作物、**作物等能够涵盖水稻的,也视为满足本项要求。产品应符合《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T 1107-2020相关技术指标要求,并满足以下参数:
| 序号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1 |
产品剂型 |
水剂 |
| 2 |
大量元素含量 |
N+PO+KO ≥ 400g/L |
| 3 |
水不溶物含量 |
≤10g/L |
| 4 |
缩二脲含量 |
≤0.9% |
| 5 |
包装规格 |
应至少具有100g/瓶、1kg/瓶、5kg/瓶三个规格 |
(四)包装及标识要求
1.产品应为原厂生产、全新、未**、包装完好的合格产品。
2.产品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养分含量、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
3.所供产品不得为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过期产品、临期产品。
4.所供产品剩余保质期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如产品总保质期不足12个月的,应保证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产品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成交供应商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等材料。
(五)供货及配送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发放清单、配送地点、数量要求进行配送。****经济开发区、头桥镇、李典镇、沙头镇。
2.成交供应商应将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种植户、村组、镇街农业部门或其他指定发放点,并配合做好签收登记。
3.运输、装卸、分发、包装、保险、税费、人工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因本项目属于秋粮生产应急救灾稳产补助项目,供货时效要求高,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备货、运输、天气、道路、人员组织等因素,确保按期完成供货。
(六)验收要求
1.采购人根据合同、采购公告、响应文件、产品技术参数、配送清单、签收记录等组织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标识、质量证明材料、配送地点、签收情况等。
3.采购人有权对所供产品进行抽样封存或送检,送检费用由供应方全额承担。
4.如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数量不足、规格不符、标识不清、配送不到位等情形,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补足或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影响项目实施、农户喷施或秋粮救灾稳产工作,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供货能力和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或依法应当具备的肥料产品登记、备案、许可等证明材料。
2.所投产品应符合NY/T 1107-2020相关要求,供应商原则上提供近一年或有效期内本产品的CMA检测报告。
3.供应商如非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合法来源承诺;成交后供货时须随货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验证明等材料。
4.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在2026年9月9日前完成本项目全部供货、配送及签收配合工作。
(三)信用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可能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采购人有权在评审时或成交前对供应商信用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存在上述情形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成交资格。
(四)关联关系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四、谈判文件获取
1.公告发布时间: 2026年8月31日
2.获取方式: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及相关附件在[****政府****农业农村局板块]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
3.文件费用: 免费。
4.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有关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谈判响应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综合承诺书;
6.肥料登记证或依法应当具备的登记、备案、许可等证明材料;
7.所投产品近一年CMA检测报告
8.报价一览表;
9.供货配送实施方案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中均应提供上述材料。证明文件应清晰可辨,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响应文件编制、份数及密封要求
1.供应商应按本公告及附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楚、装订成册,并逐页编制页码。
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响应文件份数: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采用U盘形式提交,电子版应为盖章后正本扫描件。
4.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正本不一致的,以纸质正本为准。
5.响应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存储U盘应密封提交,密封袋上应注明:
(1)项目名称;
(2)供应商名称;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加急标书代写
(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本公告所称公章为供应商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等。
七、响应文件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1.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9月4日9时00分
2.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9月4日9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3.递交地点:****农业农村局1136会议室
4.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或者未按公告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时间: 2026年9月4日9时30分
2.谈判地点: ****农业农村局1136会议室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
未按时参加谈判的,视为放弃谈判资格。
九、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吨。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产品、包装、运输、装卸、配送、分发配合、保险、税费、检测、售后服务、利润、风险等全部费用。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000元/吨,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4.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14万元。
5.成交后实际供货数量根据成交单价和预算金额折算确定。原则上供货数量不得少于7吨,各规格具体数量由采购方确定并提供。
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供货时间紧、配送点分散、救灾物资发放登记要求高等因素,合理报价。成交后不得以成本上涨、运输困难、天气变化等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延迟供货。
十、谈判程序和评审办法
****小组
采购人依法依规并按照单位****小组。谈判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成员应熟悉农业生产、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或相关业务。
(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响应文件完整性、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商务条款响应情况等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再进入后续谈判程序。
(三)谈判
谈判小组可围绕产品质量、供货能力、配送方案、售后服务、验收要求、应急保障等内容与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四)最终报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五)成交原则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实质性响应采购公告要求的前提下,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3.如最终报价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供货时间承诺更优者优先;
(2)配送方案更优者优先;
(3)所投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更完整者优先;
(4)类似供货经验更优者优先;
(5)仍无法确定的,****小组现场抽签确定。
十一、异常低价审查
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可以启动异常低价审查:
1.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
2.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
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4.其他需要进行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本测算、生产或采购成本、库存证明、进货凭证、运输费用测算、类似合同价格证明等。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十二、无效响应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供应商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
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3.未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未提供肥料登记证或依法应当具备的登记、备案、许可等证明材料;
5.所投产品不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或包装规格要求;
6.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7.不能承诺在2026年9月9日前完成全部供货、配送及签收配合工作;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供应商提交虚假材料;
10.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本项目采购事宜;
12.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小组认定存在串通响应情形;
13.供应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的情形;
14.采购公告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十三、供应商不足3家的处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原则上不继续组织谈判,并根据项目紧急程度、采购实际和单位内控制度重新发布公告或按相关程序另行处理。加急标书代写
十四、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1.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通知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生产、调货、配送和售后服务。
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本项目。
5.成交供应商供货产品应与响应文件承诺产品一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品牌、型号、规格、生产企业或技术参数。
6.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逾期供货、供货不合格、配送不到位、影响农户及时喷施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供货、配送及签收配合工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并按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审核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3.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资金支付流程为准。
十六、公告及成交结果发布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修改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在[****政府****农业农村局板块]发布。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东路12号泰达Y-MSD12栋11层1126室
联系人:殷女士/沈先生
联系电话:0514-****2712
十八、供应商参加确认
本项目采购文件随采购公告在网站公开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获取。为便于采购人组织采购活动、发送澄清修改通知及统计潜在响应供应商情况,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9月3日10时00分前,将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参加确认函》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参加确认”。
供应商参加确认仅用于本项目采购活动组织管理、联系通知及文件澄清修改送达,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不代表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响应****小组在评审阶段的审查结果为准。
采购人通过网站发布或向供应商确认邮箱发送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及登记邮箱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告、未发送参加确认函、确认信息填写错误或邮箱无法接收等导致未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十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