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全面了解项目影响区的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弥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于2026年6月9****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由于场地限制,本项目不再建设小家禽屠宰生产线,本次仅建设2条生猪屠宰线,年屠宰生猪15.1万头,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及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3****0308
联系地址:******社区五组
邮箱:****@139.com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人:樊工
联系电话:135****6442
联系地址:**市**人民街29-41号第四层
邮箱:****@qq.com
四、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_p4oEsi3sBi1DpR3-7nKHA 提取码:dapn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报告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索取。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中心,自厂界外延3km范围内的居民、团体、****管理部门等。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政府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