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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主动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分项报价表中第11、12项地推杆、地推架、地推罩和第22项香薰为※项产品,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增加※或不增加※项均予以认可,如投标总报价与分项报价表计算不一致,以各分项单价按分项报价表计算公式修正总价。标书代写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高新区**路399号
联系人:朱工,电话:0551-****900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郭工
电话:0551-****3195、****3831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