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汕头市潮阳区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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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市**区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联社******社系统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6〕233号)文件精神,现公开遴选**市**区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实施内容及要求

(一)目标任务:按照《****供销**总社关于印发〈****供销**总社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汕供综通〔2026〕3号)要求,2026年下达给**区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338万元。通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以下目标任务:一是加快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实施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3.38万亩;二是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供销社、托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统筹整合小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统一对接服务主体,发展服务型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四是推动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综合服务能力强的服务主体,引导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五是上线运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二)实施范围:选择在**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销社、省属社有企业整村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促进社会化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允许、鼓励服务主体在本省范围内跨区域开展服务。

(三)补助作物:项目重点补助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大豆、油菜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鼓励开展撂荒地复

耕复种、冬种作物等生产托管服务。

(四)补助环节:补助资金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粮油糖作物单产提升关键技术路径,重点支持深耕深松、集中育秧、合理密植、统防统治、节水灌溉、测土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优质、节本减损。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五)面积核算: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5A1+0.26A2+0.13A3+0.26A4(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时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

(六)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的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项目资金可以补助给农户,也可补助给实施主体,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实施主体应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

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同一地块且为同一服务环节的不可与同类资金叠加使用,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二、申报条件

项******社控股的社有企业、******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社持股比例超过50%;二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三是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社、****管理部门的监管;****供销社实施主体名录库。

三、申报材料要求、受理、评审结果公示

(一)申报材料要求:服务组织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区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详见附件),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两年财务报表、相关生产许可证明、现有设备清单、近二年托管服务的证明文件、荣誉称号、公司信用报告等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彩色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按要求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我社。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各服务组织请于2026年9月1日上午8:30分至2026年9月7日下午17:30分前,将申报材料******联社,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和结果公示:****联社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录取项目实施主体,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其他

参与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项目、追缴项目补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郑楚文;联系电话:****9218)


附件:**区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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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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