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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年**县大华镇**村、日月乡药水村、寺寨乡**村等9村人饮提升改造工程 |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晟弘****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县大华镇**村、日月乡药水村、寺寨乡**村等9村人饮提升改造工程于2026年8月04日在**省**市**县召开了2024年**县大华镇**村、日月乡药水村、寺寨乡**村等9村人饮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成员一致认为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并形成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现依规将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2026年8月05日—2026年-9月01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开内容如有异议,请以函件、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