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县赤玛勒旅游观光园及集中采购和跨****中心整体出租 |
| **市**县赤玛勒旅游观光园及集中采购和跨****中心整体出租 | |||||
| **** | 挂牌价格106.2229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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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6-08-31 |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9-11 |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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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县赤玛勒旅游观光园:房屋位于**县**侧,沿着G318国道沿线(曲下镇鲁如村),2017年全面建成,园区总用地面积188400㎡,主要建筑包括临街铺面,分布于大门左右两侧,面积共计631.50㎡;自驾营地用房,面积695.93㎡;锡钦园,面积194.20㎡;查务园,面积87.03㎡;**园,2层框架结构,面积228.27㎡;文化产业园1-3楼,面积2,258.00㎡。配套有公厕2座,****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2.**县集中采购和跨****中心:该房屋位于曲下镇鲁如村(G318国道赤玛勒林卡对面),于2026年建成,目前未投入,出租****储备库建筑面积862.54㎡、公共厕所建筑面积41.2㎡、门卫室建筑面积28.7㎡,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围挡等。 3.****政府占用的部门可按照评估面积单价减去该部分的租金。 4.本次两处出租标的无产权证,不影响本次出租,但意向承租方需提前了解并确定是否影响自身后续经营。 标的联系人:边巴 联系号码:187****8987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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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
| 2026-06-30 | ||||||||||||||||||||||||||||||||||||||||||||||||||||||||||
| ****财政局****政府****委员会) | ||||||||||||||||||||||||||||||||||||||||||||||||||||||||||
| 2026-08-26 | ||||||||||||||||||||||||||||||||||||||||||||||||||||||||||
| 106.2229 万元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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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2229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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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 | ||||||||||||||||||||||||||||||||||||||||||||||||||||||||||
| 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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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期交易价****交易中心做结算,首期交易价款为 扣除装修免租期后的剩余6个月租金。承租方应当同意将报名保证****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首期交易价款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账户,(户名:****,开户行:****营业部,账号:7010 2010 0100 0956 87****中心在确认收到承租方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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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水电等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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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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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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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中心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挂牌价为年租金,首期租金按年支付,租赁期限为5年,装修免租期6个月,含在5年租期内。承租方租赁该房屋仅为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使用,并应遵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房屋的规定,合法合规使用。 3、承租方若有续租意愿,应当于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出租方。租赁期满,****交易中心挂牌招租本房屋时,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 4、承租方应当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使用房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出租方声誉。 5、租赁期间,因出租房屋周围大面积施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承租方无法经营或严重影响承租方经营的,根据承租方提供的相应申请和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实地核实核查后,根据影响经营程度,可按照影响时间期限由双方进行房租减免协商。双方确认,出租方无法定减免租金的义务,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减免租金或拒交租金。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房屋建筑及出租方已配套的设施设备。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建筑、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应按实际损失照价赔偿。若出租方书面催告承租方修复或赔偿后,承租方在三日内仍未履行义务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或重置,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含人工、材料、管理等)及相关风险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直接向承租方追偿上述费用,或从承租方缴纳的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扣除的押金承租方应在扣除之日起五日内进行补足。若租赁房屋出现房顶漏水问题,承租方应自行负责修缮,确保房屋正常使用。 7、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应使用手续并合理使用、自行修缮,且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造成出租方房屋及原有设备设施损坏,否则按照上款约定承担责任。添置的电梯、变压器等设备设施,在无论何种原因致合同变更、终止或提前解除时,可以移动的由承租方自行拆卸移除,在拆卸中不得损害出租方房屋、原有设备设施,不能移动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方承租期间,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内外的财产、消防、人员等安全,出租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及义务。承租方在经营时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涉毒或违反国家规定的货物。 10、承租方需要使用租赁房屋办理相应工商登记等各类手续,租赁期满双方未能续约或不论因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必须在十日内注销完毕,不得影响出租方的再次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可使用租赁房屋设置广告,但应当依法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市政的要求予以设置。由设置广告引起的任何纠纷出租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若由此出租方被第三方追究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12、租赁期内,水电、网络、物业、供暖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至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缴纳。 13、租赁房屋门前的场地,承租方可以无偿使用,但仅限于经营所需使用,不得进行收费,且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合法使用。由场地使用引起的任何纠纷出租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若由此出租方被第三方追究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14、出租方出租的房屋,承租方必须对房屋客房部位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之前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装饰部分,出租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致合同变更、终止或提前解除,出租方均不承担该装饰装修部分的补偿责任,出租方有权无偿取得依附于房屋的装饰装修,或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 15、承租方在进行装修前,设计规模、动工方案、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但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合理使用责任。装修期间,承租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施工手续,保证租赁房屋有关的一切安全,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并及时清洁建筑垃圾,不扰民,尊重当地文化风俗。 16、出租方以现状交付,无法提供消防等手续,承租方对此确认无异议。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后应当自行对客房实施消防设施维修,应当自行办妥相应手续并通过消防验收后再使用房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出租方出租房屋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及固定资产,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有使用权,但无处分权及所有权。承租方有义务对出租房屋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及固定资产保管及日常的保养,出现自然损坏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报备,若出现非自然损坏或国有资产流失的,承租方按照市场公允价赔付。 18、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临时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收回合同解除,并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承租方交还房屋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完好使用状态并符合中的房屋状态。 19、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除已有的设备外,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临时租期届满或租赁关系解除后,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承租方承诺该物品视为已经丢弃,出租方有权不负任何看管义务同时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对此表示任何异议。 20、承租方应于解除临时房屋租赁合同后,自行向有关单位付**、电、燃气、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 21、承租方未按照约定及时、无损地交还的房屋状态即承租房屋和附属设备设施的,承租方同意出租方通过停水停电、换锁等方式直接收回房屋,并对房屋中所有物品进行搬离。出租方对搬离的物品不负有保管义务,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此类行为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保管费、运输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采取拦截行为导致出租方无法收回房屋的,出租方还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三倍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 22、临时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或者是变相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应提交出租方备案,且转租合同不得违背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否则视为无转租。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次承租人转让费,因此产生的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标的查看联系人: 联系电话: 24、其余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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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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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1 17:00:00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心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中心造成损失的; 7.****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中心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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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动态报价 | ||||||||||||||||||||||||||||||||||||||||||||||||||||||||||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1-****555 | |||||||||||||||||||||||||||||||||||||||||||||||||||||||||
| 旺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555 | |||||||||||||||||||||||||||||||||||||||||||||||||||||||||
| 旺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8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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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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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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