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齐哈尔建华机械有限公司网带炉生产线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齐齐哈尔-建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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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带炉生产线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2-06-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6日我局拟对****网带炉生产线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北大街与通北路交叉****政府****生态环境局

电话:0452-****298

邮编:16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网带炉生产线改造建设项目

**省**市**区双华路 19 号

****

**市泰信****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点位于****院内机加区特种机加厂409工房内,工房四周均为厂区厂房,不新增建筑面积。项目更新网带式淬火炉、淬火槽、清洗机、网带式回火炉、闭式换热器,新增滤油机,同时增设热处理废气治理设施,改造后热处理加工量不变,仍为13.5万件/年。项目总投资17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9万元。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用水主要为土方、地面喷洒抑尘用水、混凝土的冲洗水等。项目主要是废气净化装置建设产生少量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内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营运期:本次改造后生产工艺、岗位定员不变,废水产生环节及处理方式不变,无新增废水排放,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主要对网带炉生产线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主要进行设备拆除、安装,扬尘产生量小,主要在室内沉降;废气净化设施在室外建设,施工作业量小,采取临时土堆遮盖、使用商品混凝土、及时清运弃土并采用密闭车辆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营运期:(1)大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次改造后网带炉内甲醇裂解产生CO、H2、CH4等还原性气体排放情况、处理方式与改造前相同,大部分燃烧处理,少部分在网带炉进出料时无组织逸散,燃烧主要产物为二氧化碳、水,对环境空气影响小,本次评价不做具体分析。

本项目热处理工件在淬火槽淬火冷却、回火炉回火时产生油烟废气,主要为油雾、油烟颗粒及少量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见下表。

表4-1 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源治理设施

排放

形式

序号

产排污

环节

治理设施

处理能力

收集效率(%)

治理工艺

是否可行技术

有组织

1

淬火、回水

14000m3/h

90

采用集气收集,经“预处理设备+油雾净化器+低温等离子净化器”后排放;集气罩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未明确

无组织

1

淬火、回水

/

/

/

(2)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改造后设废气有组织排放口1个,即网带炉生产线排气筒。

表4-2 改造后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编号

名称

类型

地理坐标/°

高度/m

出口内径/m

温度/℃

经度

纬度

/

网带炉生产线排气筒

一般排放口

123°57′42.38″

47°21′57.54″

15

0.8

80

(3)大气污染物源强

本次改造完成后网带炉生产线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3 改造后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污染源

污染物

处理前

处理后

去除效率(%)

排放标准

浓度(mg/m3)

速率(kg/h)

产生量(t/a)

浓度(mg/m3)

速率(kg/h)

排放量(t/a)

mg/m3

kg/h

网带炉生产线排气筒

颗粒物

44.9

0.6286

1.584

4.5

0.0629

0.158

90

120

3.5

非甲烷总烃

0.0022

0.000031

0.000079

0.0020

0.000028

0.000072

9

120

10

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

/

0.0698

0.176

/

0.0698

0.176

/

1.0

/

非甲烷总烃

/

0.000004

0.000009

/

0.000004

0.000009

/

4.0

/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源强核算说明如下:

本项目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油烟废气收集效率90%,收集的废气统一经净化装置(预处理设备+油雾净化器+低温等离子净化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其余10%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 金属制品业、34 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431金属制品修理、432通用设备修理、433专用设备修理、434铁路、船舶、航空航**运输设备修理(不包括电镀工艺)行业系数手册”中“12热处理核算环节”,颗粒物产生量为200kg/t-原料,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为0.01kg/t-原料。本项目原料淬火油及有机淬火液总用量为8.8t/a,则颗粒物产生量为1.76t/a、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以非甲烷总烃评价)产生量为0.000088t/a。

净化系统风机风量为14000m3/h,日生产12小时、年生产2520小时,集气效率取90%,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颗粒物去除效率保守取90%,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取9%。据此核算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3。

(4)非正常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淬火、回火产生的油烟废气,在工件进行淬火、回火时产生,开、停炉时不进行工件淬火、回火,不产生油烟废气。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主要为废气净化装置故障(如断电等),处理效率为零,持续时间不超过2小时,其排放源强即为有组织排放污染物产生源强,见表4-3。废气净化装置发生故障后应立即组织检修、及时恢复运行,检修期间停止生产减少废气排放。

(5)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所属行业现无相应的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热处理废气治理无明确的可行技术规定。

本项目油烟废气产生点(淬火槽、回火炉进出口等)设密封结构集气罩进行覆盖式收集,设计集气效率90%以上。收集的废气统一经净化装置(预处理设备+油雾净化器+低温等离子净化器)处理,其净化原理为:

收集的废气首先经预处理装置处理,预处理装置为填料塔,塔内设有丝网对油雾、油烟进行过滤,大粒径颗粒被被丝网过滤分离出来,完成第一次过滤净化;预处理后含细小颗粒的废气进入油雾净化器进行二级净化,油雾净化器为静电式,在荷电区(电离区)14KV的直流高压场的作用下,使气体电离,产生大量自由电子及正离子,当烟气通过存在大量离子及电子的空间时,离子及电子会附着在油雾油烟颗粒上,附着电荷的颗粒从荷电区出来后进入收集区,在7KV电场力的作用下,荷电颗粒向其极性相反方向运动,吸附在电极上,使废气得到净化。经预处理装置、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再进入低温等离子净化设备,废气中少量有机物和高能粒子发生器来的臭氧、离子等共同经过催化层时,被催化成CO2和水。

拟采用的净化装置主要用于去除油性颗粒物。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油雾净化器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即可达90%,本项目采用“预处理设备+油雾净化器+低温等离子净化器”三级净化处理,可以保证颗粒去除效率90%以上,有效减少其排放量;同时低温等离子可去除9%的挥发性有机物,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经净化处理后有组织废气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因此本项目采取的油烟废气净化措施是可行的。

(6)达标排放分析

由核算结果可知,经采取治理措施后,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

集气罩未收集的少量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实施后,与现状相比,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将明显减少,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要求。

(7)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各常规污染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边界外500m范围内最近大气环****医院,相距约205m。本项目淬火、回火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净化装置处理,可以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则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少,项目运营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边保护目标影响小。

本次改造对淬火、回火工序废气进行治理,根据前述分析,改造前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见下表。

表4-4 改造前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表

污染物

改造前排放总量(t/a)

改造后排放总量(t/a)

增减量(t/a)

颗粒物

1.76

0.334

-1.426

非甲烷总烃

0.000088

0.000081

-0.000007

由上表可知,本次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将减少,有利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减轻对大气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综上,本项目建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三)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土建施工量很小,施工场地远离厂界和敏感目标,对厂外声环境影响小,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低噪声及振动的机械设备。同时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施工。

(3)建筑材料等选择合适的时间段运输、卸落,施工场所的施工车辆出入尽量保持低速行驶,禁鸣喇叭。

营运期:(1)噪声源强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网带炉生产线改造主要是进行设备更新,新增滤油机本身噪声小、很少使用(仅需要过滤淬火油时在停产时段运行),生产设备均设在厂房内利用厂房隔声,无高噪声设备,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新的噪声影响,因此本次评价主要考虑新增废气治理装置风机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

本项目通过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降低噪声源强;由于本项目距离厂界很远,通过距离衰减,可有效减轻对厂外声环境的影响。

主要设备噪声源强见下表。

表4-5 新主要噪声设备源强

位置

噪声源

噪声源强

降噪措施

噪声排放值

核算

方法

噪声值

dB(A)

工艺

降噪效果dB(A)

核算

方法

噪声值

dB(A)

厂房东

风机

类比

85

减振

3

计算

82

(2)噪声影响分析

噪声预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进行,计算经采取治理措施后到厂界处的贡献值及与背景值的叠加值,以叠加值作为预测结果,判断是否达标。

①预测模式

本次评价仅考虑几何发散衰减,不考虑其他因素引起的衰减,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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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LA(r)——预测点A声级,dB(A);

LA(r0)——已知参考点A声级,dB(A);

r——预测点到声源距离,m;

r0——参考点到声源距离,取1m。

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

下载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

②预测结果及影响分析

预测噪声结果见下表。

表4-6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位置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贡献值(dB(A))

24.5

35.6

27.0

25.5

背景值(dB(A))

昼间

53.6

52.7

54.7

52.6

夜间

40.6

40.1

41.7

40.5

预测值(dB(A))

昼间

53.6

52.8

54.7

52.6

夜间

40.7

41.4

41.8

40.6

标准值(dB(A))

昼间65/夜间55

根据上表预测结果,本次改造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预测值与现状值相比增加量较小,不会对厂外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包括废旧设备、少量建筑垃圾、弃土等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弃土等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废旧设备外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营运期:(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本次改造完成后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热处理工艺及加工量不变,报废淬火油、废油桶、清洗工序废油、废碱液等产生、处置情况不变。

改造后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气净化装置捕集的废油、滤油机过滤淬火油产生的少量滤渣及废过滤材料。

净化装置捕集的废油主要为淬火油,根据油性颗粒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估算,产生量1.426t/a,为液态废物;滤渣及废过滤材料主要有害成份为沾附的淬火油,产生量约0.1t/a,为固态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新增危险废物均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净化装置捕集废油危险废物代码900-203-08,滤油机滤渣及废过滤材料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3-08,危险特性均为“T”(毒性)。

上述危险废物均采用密闭容器盛装,在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内现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计的危险暂存间2个,单个面积均为168m2,有足够的能力接纳暂存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

(2)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企业应设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加强对固体废物暂存、处置的管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防止污染环境;对工作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熟知各项固废知识。

对于危险废物,应加强对危险废物暂存间的管理和巡检,危废的产生、贮存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间为危险废物专用暂存库,禁止混放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得存放其他废物、物品等;危废的转移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附件(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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