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机场、**北站广告媒体投放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提升**国家高新区对外招商辨识度,精准触达外来投资客商与外出政企商务群体,同时,助力区属国企实体化转型做实,进一步盘活区内闲置土地、厂房等**,****促进局现场调研并综合考量**机场各媒体**的投放性价比、**稀缺属性及各方**配套支撑条件,经多方协商,****公司、文旅集团、农牧公司共同出资采购宣传服务,在**机场投放媒体广告对**区营商环境及三家国企闲置**等进行宣传推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600,000.00元
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本项目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进行,其适用性论证为:
1. **的独家代理属性。经前期市场调研,**机场T3A户外高立柱T牌媒体由特定供应商独家代理经营,该供应商拥有该媒体的独家经营权,市场上不存在其他可提供同一位置、同一媒体形式的供应商。
2. **的不可替代性。该户外高立柱T牌位于**机场T3A航站楼核心区域,其地理位置、受众覆盖范围、视觉呈现效果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机场作为城市门户,其核心位置的户外广告媒体属于稀缺**,其他任何媒体形式或位置均无法实现同等宣传效果。该媒体**的独家经营权可视为一种“专有经营权”,符合53号文关于“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所蕴含的“独家、不可替代”的实质要求。
3. 唯一供应商。经市场调研确认,该媒体**的有效供应商仅有1家,符合直接采购“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的适用情形。
综上,本项目因媒体**的独家代理属性和不可替代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53号文规定的直接采购适用条件,****公司《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采用直接采购的相关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两江新区**街道**路18号13幢1单元13-14(集群注册)
三、公示期限
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 系 人:奉先生
联系电话:023-****2162
2. 监督部门:****纪委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3-****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