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9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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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致:各社会中介机构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2024)京01破申10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14日作出(2024)京01破440号决定书,指****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公司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接管及财产调查情况,债务人账载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账龄较长、资料散乱,债权确权的真实性与可收回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影响破产财产范围的认定与债权的清偿。为查清债务人应收账款的真实状况、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拟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公开选聘一家审****公司应收账款开展专项审计。现将本次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于2001年1月2日成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728333L,登记地址为北****开发区中和街20号。 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进入破产前实缴注册资本为2245.0701万元。进入破产后,管理人依法追收股东出资。其中,股东**航天****公司的25,501,879.00元注册资本已实际缴纳;股东******公司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尚有13,494,634.00元未注册资本未实缴。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软件开发;特种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停车场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范围 对债务人截至2026年6月30日账面记载的全部应收账款(约2,900万元)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应收账款专项审计报告》(如管理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需要出具其他专项说明或报告的,予以配合出具)。 (二)审计重点 1.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对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与合同、发票、出入库单、对账函等原始资料; 2.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分析; 3.次债务人(欠款方)基本情况调查; 4.诉讼时效及强制执行时效审查,评估可收回性及回款可能性,并逐项提示回款风险; 5.函证程序实施情况及未取得回函事项的专项说明; 6.对审计结论、风险提示及可收回性出具专业意见。 (三)服务期限要求 审计机构原则上应于接受委托之日起45日内出具正式专项审计报告,初稿应先行提供。审计机构无故逾期超过10日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审计费用。 三、比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财政****事务所执业证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未决重大诉讼、仲裁; (二)具有破产业务审计或应收账款专项审计经验,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三)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不曾为债务人提供过年度审计或类似服务; (四)能够指派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团队,并在约定期限内出具报告; (五)比选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比选材料要求 比选机构在报名期限内须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比选材料一份(密封),在封面注明“****公司应收账款专项审计选聘材料”;以U盘或光盘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比选文件1份(彩色盖章扫描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一并密封。 比选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比选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执业资质证书、机构简介(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主要业务情况等); 2. 拟指派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主要业绩、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3. 比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声明; 4. 工作方案; 5. 报价函:明确收费标准,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发票税费、银行询证费、函证费等; 6.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未经管理人允许不得将项目工作转交他人办理;自选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工作; 7. 比选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参加报名的机构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响应。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7日17时止(以寄出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请将盖章后的比选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地址。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地址:**市**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B座29层 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53****9902 六、审计费用 (一)本项目采用一次性包干价报价,报价总额应包含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函证费、发票税费、银行询证费等开展审计工作的必要费用。 (二)本项目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管理人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支****人民法院裁定分配方案后)。 七、选定方式 管理人根据比选情况(响应情况、人员配置、团队业绩、报价、竞谈回复问题情况等)进行综合评比,择优选定一家审计机构。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公告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 (二)对于未被聘用的机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管理人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