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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政府 |
| 发布日期 | 2026-08-31 | 文 号 |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镇自然资协成字〔20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611****00003GB00162号 | 宗地面积 | 0.4484公顷 | 宗地坐落 | **县永乐街道 青槐社区 |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出让年限 | 57.5年 | 补缴土地出让金 | 166.4908万元 |
| 受让单位 | **永****公司 | ||||
| 备注: | 规划设定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主要经济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化率不小于25%,建筑限高80米,建筑物须退让园中路道路红线16米。停车位按照每百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6个配置,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一般机动车位、访客车位、特殊车位,机械式停车位、子母车位、地面停车率等停车配建及其他有关要求,车位数和地下停车面积以最终审批方案为准;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停放场所配置要求应符合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点1处,附设占地;二类公厕1处,附设占地,须设在建筑物一楼对外开放。生产、生活污水须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清运。 | ||||
二、公示期: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9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局
单位地址:**县**路41号
邮政编码:711500
联 系 人:王先生 孙女士
联系电话:0914-****689
******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