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31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厅 地址:**市西溪路118号(联系电话:0571-****7740,邮编:310007);
**** 地址:**市府大道468号(联系电话:0576-****5511,邮编:318000)。
|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海域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海域面积(公顷) | 申请用海期限 |
| **湾十一条河区域水利配套管理用房 | ******公司 | **湾新区十一塘围区内 | 其他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 | 0.5504 | 40年 |
****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