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重点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平罗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石嘴山-平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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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1025/2026-004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8月31日
标 题: **市重点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平审管审字〔2026〕14号 有效性: 有效

**市重点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审管审字〔2026〕14号

******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局组织对随文报送的《**市重点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市重点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段)(项目代码:****)位于**县高庄乡、姚伏镇、通伏乡、灵沙乡、**镇,属**项目。项目主要对第三排水沟、第四排水沟、第六排水沟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其中:第三排水沟涉及**段沟道长度33.7km,第四排水沟涉及**段沟道长度13.5km,第六排水沟涉及**段沟道长度13.7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生态缓冲带工程、河道原位修复工程、生态护岸工程、灌溉工程、沟道生态化改造等。项目总占地74.41hm2,其中:永久占地42.85hm2,临时占地31.56hm2,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和其他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期土石方总挖方量20.42万m3,总填方量17.87万m3,借方11.18万m3(全部为外购种植土方),余方13.73万m3,送至“**市**沙地****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县高压廊道生态修复工程”所在地综合利用,无弃方。项目总投资6171.1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279.38万元。项目计划于2026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7年5月底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西北黄土高原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4.41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范围、时段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1556.84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你单位须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等单位相关资料报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向县级审批部门重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在本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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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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