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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6年7月27日依法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601MAK7LXGKX7)提交的华洋文玺(项目代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市水务局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华洋文玺项目位于**市**中寨片区,行政区划率属****办事处管辖。主要建设内容包含7栋高层住宅、商业、地下车库及各类公共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86853.66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77966.44m2(地上计容建筑面积54013.18m2、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23953.26m2),地下建筑面积8887.22m2(不计容);建筑密度15.48%,容积率3.09,绿地率35.74%。住宅户数355户,共设有机动车停车位32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47个。本工程规划用地面积为1.75hm2,全部为永久建设用地。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建设挖填方总量为7.71万m3;土石方回填1.73万m3;无借方;余方5.98万m3,弃渣均为一般土石方,可**化利用。本项目全部废弃土石方均外运至******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规范堆存,用作水泥生产原料综合利用。项目挖方利用率为22.44%,弃渣综合利用率为100%。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75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
根据《****物价局 ****委员会****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第二条第(一)款,建设单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叁拾捌元壹角(¥12238.1元)(征收面积17483平方米,征收标准为0.7元/平方米)。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主动配合****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务局批准。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市水务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