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采购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医院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115000.00元(其中,一标段:27500.00元;二标段:87500.00元)
最高限价:115000.00元(其中,一标段:27500.00元;二标段:87500.00元)
报价方式:整体报价
采购需求:
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单价 预算金额 备注
1 中医理疗床+床品 11套 详见评比文件 2500.00 27500.00
2 PT凳 6台 800 4800.00
医用治疗柜 1台 2000 2000.00
治疗车 6台 1000 6000.00
按摩椅 1台 26000 26000.00
治疗盘 4个 100 400.00
药品冷藏柜 1台 6800 6800.00
消毒柜 1台 1400 1400.00
脉冲针灸治疗仪(带推车5台) 5台 1300 6500.00
红外线照射治疗仪 12台 2800 33600.00
预算合计: 115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日完成供货及安装。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财政厅****委员会****信息化厅****建设厅****水利厅****管理局****中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凡在**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国产产品按照《****财政厅****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对报价给与20%评审优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标书代写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7****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8)(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2)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注 1:4-7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 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有权视其为无效。
三、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间
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3日(综合评比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8:0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或****@163.com。
四、响应文件提交 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14点30分(**时间)(从综合评比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8日14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邮箱线上或现场报名
2、本项目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3日提供评比文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评比文件领取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发送至hctzb_001(163邮箱)邮箱进行文件获取,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获取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4、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西路713号
联系方式:0951-****550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徐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
联系方式:0951-****825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郝仓 刘立洁 黄乐
电话:0951-****825
****
2026年8月31日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