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江水保备〔2026〕 7号
| 项目名称 |
宝藏****加工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市**县宝藏镇板河村石头寨组,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1°43′20.76″,北纬22°38′6.39″。 |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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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579188 |
| 截止时间: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25日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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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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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建设单位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26MAC6WG7J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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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市**县宝藏镇板河村石头寨组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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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罗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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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经办人姓名:罗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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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是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