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关于华润****硅基****园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华润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润****硅基****园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公司临时使用**县关庄乡、红羊乡、树台乡国有(集体)土地82.9360公顷,其中农用地82.562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0.4675公顷、一般耕地5.5097公顷、林地28.8115公顷、草地27.6876公顷、设施农用地0.0860公顷),建设用地0.0913公顷,未利用地0.2824公顷,用于华润****硅基****园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途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和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6年8月25日至2027年12月24日止。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审批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用地。
****公司要严格按照《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单独存放,确保复垦时按要求覆土回填,将工程施工对耕地土壤造成的损毁降到最小。
(四)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公司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你公司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等手续后方可施工。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公司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公司应无偿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应当:1.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并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土地至可供利用状态,确保复垦质量;3.复垦达到验收条件后******局进行复垦验收;4.复垦验收通过后,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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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