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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吴政发〔2026〕33号
****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的请示》(吴政资规字〔2026〕63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交的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实施方案。
二、同意挂牌出宗地****,该地块位于**县张家山镇、岔上镇、辛家沟镇、郭家沟镇,地块面积为8650平方米(折合12.975亩)。规划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容积率≤0.3,≥0.1,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拟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91万元(约14.2万元/亩),地块增价幅度为肆万元整(40000.00元),土地出让年限50年。
三、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资格审查、挂牌程序等具体事项。
四、你局出让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在出让活动结束后,****县政府备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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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