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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非强检设备计量服务项目):
| **** | **省**市**区南二环路79号**国际大厦二区2611室 | 综合评分法 | 是 | 折扣:85.00% | 91.73 |
合同包1(****非强检设备计量服务项目):
服务类(****)
| 1-1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非强检设备计量服务 | 我方根据院方提供的清单包含但不限于上述47项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周期1年,最终按实际完成的检定/校准台(项)数据实结算。服务期内全部实际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50万元 | a.****医院各类设备计量校准工作,优先采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也可采用国际、区域、国家标准,或知名技术组织、权威科技书刊期刊发布的计量校准方法开展计量校准服务; b.我方按照《计量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工作,并提供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结果报告; c.我方严格执相应的规程、规范等技术件,保证检定/校准/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当采购人或上级检查机构对检定/校准/检测结果提出质疑,我方对发的问题进解释,必要时采取复检等措施。 d.当我方使用非标准方法时,在征得采购人及其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进行检定校准工作 | 合同签订之起1年 | 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需求 | 500,000.00 |
黄杰(采购人代表)、李万周、郭晓荣
|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金额为基数,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号:981********0073005。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非强检设备计量服务项目 | 0.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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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市**区西举院巷69号
联系方式:029-****2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2****中心10楼1003室
联系方式:029-****009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凡、赵雪静
电话:029-****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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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