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底价 ¥24712.96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3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无递增),第4、5个租赁年的租金按第一个租赁年的月租金上浮6%递增
交易品类
资产租赁
出租用途
其他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8-31 挂牌结束日期 2026-09-11
是否国资 是
交易机构: ****中心****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冯先生、周先生 020-****0139、0760-****0552
出租方 ****
该项目不允许线上报名,请咨询工作人员进行报名。
出租信息公告 出租申请与承诺
****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南方产权”)网站发****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规定****交易中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已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中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交易中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整体出租****区西环五路西侧**城创﹒南****中心02-03层物业 项目编号**** 租金底价¥24712.96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3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无递增),第4、5个租赁年的租金按第一个租赁年的月租金上浮6%递增 信息公告起始日2026-08-31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1.本次出租标的为出租“整体出租****区西环五路西侧**城创﹒南****中心02-03层物业”,不动产权证证号为:粤(2025)**市不动产权证第****844号,****园区办公、生产、生活配套,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出租面积为1544.56㎡****中心02层为857.43㎡、产促中心03层为687.13㎡)。物业有基本水电到户,毛坯房,无其他设施设备,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为准。标的所在整栋建筑物有2部电梯,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拟出租期限5年 出租用途其他 ****园区办公、生产、生活配套 出租面积1544.56平方米 权属人**** 公示附件 租赁合同范本.pdf 出租形式整体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 延牌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33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成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 出租方信息与监管信息 出租方名称****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00MAE7P0KG3B 法定代表人李桂芬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所在地区**省 - **市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否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是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合同文本。
4.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金额为成交月租金金额租赁期最后一年月租金的3倍。 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该租赁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重大事项披露
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本项目出租标的实际权属人为****,存在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4.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土地管理、消防、环保等规定,不得出现违法用地、违反消防及环保等规定情形。
5.出租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6.出租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7.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如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
8.承租方经营产业必须符合《****环境局关于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境保护责任暂行办法》准入条件要求。
9.承租方经营过程中不能污染出租标的及周围环境卫生、不能制造噪音,以及不能在不具备相关条件时明火煮食。
10.如有大功率用电需求或其他超出使用范围的事项,承租方须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负责自行安装或增设设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1.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整体改造,提升出租标的价值,该出租标的除主体结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危房或其他约定的除外),主体结构外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
12.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缴租金及相关费用,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增加的电梯、变压器、消防设施、用电设施、用水设施、后期搭建的建筑物、固定设备设施、装饰装修等新增或变更后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等,在租赁合同的租赁期满或非因出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后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4.出租标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销售、存放、处置任何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学危险品或化工产品、危废物料、走私品或任何违禁品等,对租赁场所的安全工作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间不存在违约、拖欠租金等行为;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不予返还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15.在租赁期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上述费用的具体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予以明确约定。承担费用的一方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费用单据,以便结算。承租方未按时足额缴纳上述费用超过30天的,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交纳的全部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标的未交付前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均由出租方承担。
16.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将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17.所有租赁物业如承租方需转租的,均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向出租方如实申报并办理相关转租备案登记手续。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转租的,本合同继续有效,承租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方转租的,若次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坏,承租方负连带赔偿责任,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18.承租方向出租方或出租****公司提供装修方案,经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承租方应按照书面确认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如承租方装修方案存在瑕疵或其他问题导致出租方房屋、相邻人房屋或共有部分损坏的,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9.承租方应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南方产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次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完成交付,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租赁期限以出租标的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经书面通知敦促后仍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2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书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出租方或南方产权书面通知要求补充材料的除外)。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出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后,若不足支付上述费用则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足。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成交结果须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6.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7.858722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事项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标书代写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收款单位:****中心****公司 开户行:****分行**锦城大厦支行 账号:120********0001 ****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先生、周先生 联系电话020-****0139、0760-****0552 地址**市**区天**路28****广场中座七****交易中心)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