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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00MAE27KGY7E | 建设单位法人:莫巧辉 |
| 李宗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沂河新区华夏路与沃尔沃路交汇华夏重工院内 |
| ****年产2000套热能设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11-C3411-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沂河新区华夏路与沃尔沃路交汇华夏重工院内 |
| 经度:118.436180 纬度: 34.978400 | ****机关:****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7 |
| 沂新审批投字〔2025〕150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00MAE27KGY7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00MAE27KGY7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12MA3RA07W8X | 竣工时间:2026-07-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pan.**.com/s/1a4q0SeKTelFzKrEhP71UQQ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为**项目,位于**沂河新区华夏路与沃尔沃路交汇华夏重工院内,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以钢板、钢管、水性漆、固化剂、塑粉、焊丝、焊条等为原料,经下料、卷板、冲孔、喷塑固化、喷漆烘干、下料、车削、焊接、组装等工序,建成后具备年产500套热能设备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项目,位于**沂河新区华夏路与沃尔沃路交汇华夏重工院内,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一期投资90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以钢板、钢管、塑粉、焊丝、焊条等为原料,经下料、卷板、冲孔、喷塑固化、下料、车削、焊接、组装等工序,建成后具备年产500套热能设备的生产规模。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 项目分期建设,设备、产能及产污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钢板、钢管、水性漆、固化剂、塑粉、焊丝、焊条等为原料,经下料、卷板、冲孔、喷塑固化、喷漆烘干、下料、车削、焊接、组装等工序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以钢板、钢管、水性漆、固化剂、塑粉、焊丝、焊条等为原料,经下料、卷板、冲孔、喷塑固化、下料、车削、焊接、组装等工序生产 |
| 项目分期建设,喷漆线二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等离子及激光切割粉尘集气罩收集经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密闭收集经滤芯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箱处理后与固化废气、烘干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该项目喷淋废水经凝聚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一并由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等离子及激光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现场实际监测,实际处理后年产废气量为46466m3/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74×10-2kg/h;喷塑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现场实际监测,实际处理后年产废气量为1772m3/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11×10-3kg/h;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经现场实际监测,实际处理后年产废气量为5921m3/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1×10-2kg/h;固化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经现场实际监测,实际处理后年产废气量为3458m3/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95×10-2kg/h。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Ⅱ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强制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经现场实际监测,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318u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7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的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并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废布袋、下脚料、焊渣、等离子/激光切割工序除尘器收尘、焊接工序除尘器收尘、废滤芯、滤芯除尘器收尘、喷塑工序除尘器收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塑粉废包装袋、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沾染切削液碎屑、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废布袋、下脚料、焊渣、等离子/激光切割工序除尘器收尘、焊接工序除尘器收尘、废滤芯、滤芯除尘器收尘、喷塑工序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全部外售;塑粉废包装袋、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沾染切削液碎屑、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 项目分期建设,喷漆线还未建设,设备减少,排气筒数量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建设要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32号),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国环规环评〔2017〕4号)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改变,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必须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实际满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调试运行稳定后,按照环保要求,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做好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本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88 | 0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0.144 | 0 | 0 | 0 | 0.144 | 0.144 | |
| 0 | 0.009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961 | 0 | 0 | 0 | 2961 | 296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045 | 0 | 0 | 0 | 0.104 | 0.104 | / |
| 0 | 0.0948 | 0 | 0 | 0 | 0.095 | 0.095 | / |
| 1 | 等离子及激光切割粉尘处理设施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等离子及激光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经现场实际监测,实际处理后年产废气量为46466m3/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74×10-2kg/h | |
| 2 | 喷塑粉尘处理设施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喷塑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经现场实际监测,实际处理后年产废气量为1772m3/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11×10-3kg/h | |
| 3 | 固化废气处理设施 | 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无组织VOCs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VOCs厂界监控的浓度限值 | 固化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经现场实际监测,实际处理后年产废气量为3458m3/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95×10-2kg/h | |
| 4 | 焊接烟尘处理设施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经现场实际监测,实际处理后年产废气量为5921m3/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1×10-2kg/h |
| 1 | 噪声处理设施 | 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昼间≤60dB(A) | 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设备和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振、隔声措施 | 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1.99~59.2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废布袋、下脚料、焊渣、等离子/激光切割工序除尘器收尘、焊接工序除尘器收尘、废滤芯、滤芯除尘器收尘、喷塑工序除尘器收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塑粉废包装袋、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沾染切削液碎屑、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废布袋、下脚料、焊渣、等离子/激光切割工序除尘器收尘、焊接工序除尘器收尘、废滤芯、滤芯除尘器收尘、喷塑工序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全部外售;塑粉废包装袋、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沾染切削液碎屑、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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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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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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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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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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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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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