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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597998M | 建设单位法人:杨琨 |
| 孙王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 ****市**路218号 |
| ****油田车排24区块侏罗系八道湾组油藏评价井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9-陆地矿产**地质勘查(含油气**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71-M747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油田车排24区块 |
| 经度:84.****694 纬度: 45.****336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4 |
| 克环函〔2025〕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21 |
| 41 | 运营单位名称:无 |
| 无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 911********946556M | 验收监测单位:新****公司 |
| 916********051455R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部署1口勘探井(车排242井),井型为直井,二开井身设计,设计井深3180m。 | 实际建设情况:部署1口勘探井(车排242井),井型为直井,二开井身设计,设计井深3181m,增加了1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①钻井废水:钻井废水同钻井泥浆、岩屑一起,经泥浆不落地设施分离后循环利用; ②洗井废水:洗井废水少部分随泥浆岩屑带走,其余经专用储液罐收集后回用配置压裂液; ③井下作业废液(废压裂液):井下作业均带罐作业,井下作业产生的压裂返排废液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车89集中处理站处理; ④试油采出水(即试油废水):采出水依托车89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要求后回注油藏; ⑤生活污水:钻井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内防渗收集池(15m×3m×2m,生活营地占地范围内),定期拉运至克拉****公司(原克****处理厂)处理。 固废:①施工固废:项目产生的废油、废防渗材料均委托**博达****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井场设置不落地设备,用于分离钻井液和钻井岩屑,分离后的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委托第三方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后综合利用。 废纯碱、膨润土、水泥等包装袋由钻井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统一回收处置。 ②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定期拉运至**融汇城市生态****公司(原克****填埋场)填埋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钻井废水同钻井泥浆、岩屑一起,经泥浆不落地设施分离后循环利用;井下作业产生的压裂返排废液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处理站处理;试油废****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内防渗收集池交由克拉玛****公司清运****处理厂处理。 固废:水基岩屑交由**市小拐镇天蓝****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交由克拉玛****公司清运至**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施工期产生的沾油废物委托******公司。 |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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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 ②拟建项目洗井废水少部分随泥浆岩屑带走,并纳入到泥浆岩屑的固废处理处置中,其余洗井废水经专用储液罐收集后回用配置压裂液。 ③钻井过程中,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对含水层进行固封处理,可有效保护地下水层。 ④本工程井下作业产生的废压裂液采用专用罐回收,罐车拉运至车89集中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要求后回注。 ⑤试油采出水随采出液一同****处理站进行油水分离后,采出水依托车89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要求后回注油藏。 ⑥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内防渗收集池,定期拉运至克拉****公司(原克****处理厂)处理。 | (1)严格按照要求固井,施工期未发生井漏事故。 (2)钻井废水同钻井泥浆、岩屑一起,经泥浆不落地设施分离后循环利用。 (3)试油废****处理站处理。 (4)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内防渗收集池交由克拉玛****公司清运处理。 | |
| 2 | 采出液与采出水均暂存于储液罐,由专用罐车****处理站处理;井下作业废液暂存于井场专用储罐,由罐车拉运至车89集中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排至设置的防渗收集池,定期清运至克****处理厂处理。 | 项目已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环保措施 |
| 1 | (1)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暂存于岩屑储罐,委托第三方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后综合利用。 (2)井下作业废液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车89集中处理站处理。 (3)废油的主要来源是:机械润滑废油;液压控制管线刺漏,如液压大钳、封井器及液压表传压管线刺漏;清洗、保养产生的废油,如更换柴油机零部件和清洗钻具、套管时产生的废油。钻井产生的废油为HW08类含油危废(废物代码:900-217-08),用废油罐收集,在施工结束后废油须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4)在钻井结束以后,场地清理时会产生在原防渗区域铺设的废防渗材料,废防渗材料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类危险废物,代码:900-249-08,危险特性为毒性和易燃性,废防渗材料产生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5)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定期拉运至**融汇城市生态****公司(原克****填埋场)填埋处置。 | (1)本项目一开、二开使用水基钻井液,岩屑在岩屑储存罐暂存,施工结束后水基钻井岩屑由**市小拐镇天蓝****公司进行合规处置。 (2)压裂返排液最终****处理站处理。 (3)工程产生的沾油废物交由******公司处置。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交由克拉玛****公司清运处理。 | |
| 2 | 井场设置钻井液不落地设备,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专用方罐,交由岩屑处置单位负责拉运并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设备检修与维护产生的废油、废防渗材料暂存于井场的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 项目已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环保措施 |
| 1 |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治水土流失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减少水土流失。 (2)本工程占地及补偿应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3)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避免破坏荒漠植物。井场选址及井场布置严格按照《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 5466-2013)中要求执行。 (4)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 (5)在井场区,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植物”等警示牌,并从管理上对施工作业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6)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 (7)根据植被生态、生理学特征,因地制宜地选择施工季节,避开植物的生长期,可减缓这种不利影响; (8)施工过程中要尽量保护土地**,不要打乱土层,要先挖表土层单独堆放,然后挖心、底土层另外堆放。复原时要先填心、底土,然后平复表土,以尽快恢复土地原貌; (9)迅速恢复植被破坏的地表形态,填埋废土坑、平整作业现场、改善植被更新生长条件,防止局部土地退化; (10)施工中应严格按照环境管理要求,井场建设、池体开挖等土方作业应避开大风天气;施工后期,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的清理工作。做好施工后期的迹地恢复工作,包括土地平整,创造局部小环境以利于植被的恢复等。 | (1)探临路基本避开了植被茂密地带。车辆按照划定路线行驶,现场道路外无其他车辙痕迹。施工期加强了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井场周围未见乱砍乱伐现象。对易起尘物料进行了苫盖。施工期加强了宣传工作,环保部门未收到施工单位在野外滥采乱伐、捕猎野生动物的环保投诉。 (2)建设单位******局签订了临时用地管理费协议(临时用地协议见附件4),协议中包含植被恢复费。 (3)井场选址及布置符合SY/T5466-2013中的相关要求。 (4)施工期未新增占地,井场已进行平整,植被已开始自然恢复。 (5)井场所有物品已回收,钻井岩屑已清理,井场内未见固体废物遗留。 | |
| 2 | 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作业面,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 | 项目已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环保措施 |
| 1 |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 ****公司开发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650203-2023-032-L)。 |
| 试油采出水(即试油废水):采出水依托车89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试油废****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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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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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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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治水土流失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减少水土流失。 (2)本工程占地及补偿应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3)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避免破坏荒漠植物。井场选址及井场布置严格按照《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 5466-2013)中要求执行。 (4)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 (5)在井场区,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植物”等警示牌,并从管理上对施工作业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6)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 (7)根据植被生态、生理学特征,因地制宜地选择施工季节,避开植物的生长期,可减缓这种不利影响; (8)施工过程中要尽量保护土地**,不要打乱土层,要先挖表土层单独堆放,然后挖心、底土层另外堆放。复原时要先填心、底土,然后平复表土,以尽快恢复土地原貌; (9)迅速恢复植被破坏的地表形态,填埋废土坑、平整作业现场、改善植被更新生长条件,防止局部土地退化; (10)施工中应严格按照环境管理要求,井场建设、池体开挖等土方作业应避开大风天气;施工后期,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的清理工作。做好施工后期的迹地恢复工作,包括土地平整,创造局部小环境以利于植被的恢复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探临路基本避开了植被茂密地带。车辆按照划定路线行驶,现场道路外无其他车辙痕迹。施工期加强了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井场周围未见乱砍乱伐现象。对易起尘物料进行了苫盖。施工期加强了宣传工作,环保部门未收到施工单位在野外滥采乱伐、捕猎野生动物的环保投诉。 (2)建设单位******局签订了临时用地管理费协议,协议中包含植被恢复费。 (3)井场选址及布置符合SY/T5466-2013中的相关要求。 (4)施工期未新增占地,井场已进行平整,植被已开始自然恢复。 (5)井场所有物品已回收,钻井岩屑已清理,井场内未见固体废物遗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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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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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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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