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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1MACU6EYL5P | 建设单位法人:和维 |
| 和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 |
|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辟展乡卡格托尔村 |
| ****500吨/年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辟展乡卡格托尔村 |
| 经度:90.323060 纬度: 42.9515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1 |
| 吐市环监函〔2025〕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3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1MACU6EYL5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新****公司 |
| ****0106MAD1UNUK2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9MAEHGBX48A | 竣工时间:2026-04-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吨葡萄塑料筐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吨葡萄塑料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搅拌:除白色塑料框外其他颜色的塑料框需加入色母粒,进行搅拌混合均匀再投入注塑机,该工序仅在投料过程中有少量粉尘产生,搅拌过程关闭投料口,密闭状态搅拌,无粉尘外排。 ②注塑过程是将塑料胶粒注入注塑机粒斗后,经螺杆输送机压入经加热达到预定温度(250℃)的料斗中,然后在料斗中加热至熔融状态,熔融状态的塑料经高速喷嘴射入预先调整好的模具内充满模具内部。熔料充满模腔达到最大压力之后,使物料压实,这时压力螺杆位置保持不动,头部的熔料压力及喷嘴压力相对稳定,保持压力基本不变。同时,模具温度随冷却系统的冷却开始下降(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使物料温度相对下降并收缩。此时,由于保压作用,有少量的熔料进入模体进行补料,使制品的密度增大。当物料冷却到制品热变形温度以下进行冲压脱模,即为成品。 间接冷却水进入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却水进行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③检验:生产的塑料筐进行检验,如发现规格尺寸不对、有缺失、变形等不合格品,分拣后破碎利用。 ④破碎:项目生产过程中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及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生产工序。 ⑤入库待售:成品塑框暂存于成品堆放区,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①搅拌:除白色塑料框外其他颜色的塑料框需加入色母粒,进行搅拌混合均匀再投入注塑机,该工序仅在投料过程中有少量粉尘产生,搅拌过程关闭投料口,密闭状态搅拌,无粉尘外排。 ②注塑过程是将塑料胶粒注入注塑机粒斗后,经螺杆输送机压入经加热达到预定温度(250℃)的料斗中,然后在料斗中加热至熔融状态,熔融状态的塑料经高速喷嘴射入预先调整好的模具内充满模具内部。熔料充满模腔达到最大压力之后,使物料压实,这时压力螺杆位置保持不动,头部的熔料压力及喷嘴压力相对稳定,保持压力基本不变。同时,模具温度随冷却系统的冷却开始下降(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使物料温度相对下降并收缩。此时,由于保压作用,有少量的熔料进入模体进行补料,使制品的密度增大。当物料冷却到制品热变形温度以下进行冲压脱模,即为成品。 间接冷却水进入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却水进行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③检验:生产的塑料筐进行检验,如发现规格尺寸不对、有缺失、变形等不合格品,分拣后破碎利用。 ④破碎:项目生产过程中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及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生产工序。 ⑤入库待售:成品塑框暂存于成品堆放区,待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产生的注塑废气、破碎不合格品、边角料产生的颗粒物及食堂油烟气等。注塑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采取“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排放口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0.7mg/m3,排放速率约为0.214kg/h,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设油烟净化器,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口出口处油烟排放浓度为0.19mg/m3,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厂区设置密闭操作车间,粉碎时对粉碎机采用加盖的形式,防止粉尘外溢,粉碎完成后静置一段时间打开,厂界无组织非甲 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规定的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定的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只需补充损耗水量,无废水产生,生产期 结束后,冷却水池冷却水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防渗化粪池集中收集后定期****工业园****处理厂处置。 3.噪声: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器及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注塑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未设置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置;破碎机置于密闭车间内,且粉碎机加盖设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规定的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定的排放限值。 2.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注塑机组冷却水,排入50m3循环水池,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委托****县清****公司****处理厂)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产噪设备均置于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装有减震垫,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相关规定。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生产工序,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外售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器及含油抹布及手套分类集中收集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商贸有限公司处置。项目危废贮存点地面防渗处理,划分贮存区,张贴有危废标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6.其他: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821t/a。总量指标来源于**县“十四五”期间煤改电(3.0172万户农村散煤)工程减排量。本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 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5.环境风险:该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目前正在备案中。 6.其他: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88t/a,小于项目批复总量0.821t/a;本项目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登记编号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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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工段排气筒排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规定的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的要求。 |
| 1 | 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相关规定 | 产噪设备均置于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装有减震垫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相关规定。 |
| 1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器及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生产工序,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外售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器及含油抹布及手套分类集中收集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商贸有限公司处置。项目危废贮存点地面防渗处理,划分贮存区,张贴有危废标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该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目前正在备案中。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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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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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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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